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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衡水市节能办公室(衡水市建筑装饰装修业管理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

2018/09/04 1.4k 阅读 504 点赞

衡水市节能办公室

(衡水市建筑装饰装修业管理中心)

(2015年部门决算)

2016年9月6日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部门决算

二、  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三、  年末结转和结余

四、  “三公”经费

五、  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受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建筑节能日常工作。

2、受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承担全市建筑装饰装修业的监督管理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衡水市节能办公室和衡水市建筑装饰装修业管理中心合并报送,仅是本级单位,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河北省省级部门决算公开规范〉的通知》(冀财库[2016]40号)及衡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衡水市市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对衡水市节能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及部门“三公”经费进行公开。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477.96万元,较上年增长447.96万元,增长149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474.96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602.09万元,较上年增长241.36 万元,增长66.9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599.09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477.96万元,其中: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474.96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总支出602.0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万元,主要是用于固定资产日常维护及办公设备购置。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9.09万元,主要是用于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等人员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及职工住房公积金费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预算拨款总收入474.96万元,总支出599.09万元。

(一)基本支出599.09万元。按经济分类: 1.基本工资86.29万元。2、绩效工资195.07万元。3.津贴补贴26.59万元。4.奖金8.89万元。5.社会保障缴费72.5万元。6.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83万元。7、办公费5.46万元。8.咨询费3.9万元。9.电费5.57万元。10.邮电费0.96万元。11.取暖费17.64万元。12.差旅费2.1万元。13.维修(护)费2.25万元。14.租赁费113.84万元。15.会议费0.12万元。16.公务用车5.37万元。17、住房公积金47.7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六、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单位全年采购预算32.3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32.3万元。实际支出2.27万元,其中货物采购2.27万元。

七、国有资产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部门车辆共计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原值16.3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24.5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产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三公”经费

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汇总表,见附件。

2015年决算批复.XLS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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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