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5年部门决算)
2016年9月05日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七、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部门决算
二、 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三、 年末结转和结余
四、 “三公”经费
五、 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各项实施办法;负责对各县(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收集、汇总、统计全市招投标情况和报表。
(2)负责监督办理市区各类房屋建设及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事宜。
(3)受理招投标过程中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初审上报工作及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招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5)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工程担保管理及市区工程项目的合同备案和日常跟踪管理。
(6)负责我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初审上报及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查处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决算单位构成
衡水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决算包括仅是本级单位,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河北省省级部门决算公开规范〉的通知》(冀财库〔2016〕40号)、2015年《衡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衡水市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衡财库〔2016〕24号)要求,对2015年衡水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决算及“三公”经费进行公开。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48.03万元,较上年增长1.85万元,增长1.2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95万元,其他收入0.075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166.61万元,较上年增长56.87万元,增长51.8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54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预算总收入148.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95万元,其他收入0.075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总支出166.61万元,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157.24万元,主要是保障本单位的正常运转,经常性任务等支出。
2、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支出0.59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4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8.36万元,主要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预算拨款总收入147.95万元,总支出166.54万元。
(一)基本支出150.54万元。按经济分类: 1.基本工资34.54万元。2.津贴补贴7.51万元。3.奖金3.45万元。4.社会保障缴费26.89万元。5.绩效工资50.65万元。6.办公费0.44万元。7.电费0.67万元。8.邮电费0.11万元。9.取暖费6.13万元。10.物业管理费0.40万元。11.差旅费0.12万元。12.维修费1.47万元。13.福利费0.09万元。14.公务用车0.65万元。15.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59万元。16.退休费0.42万元。17.奖励金0.13万元。25.住房公积金9.45万元。26.其他资本性支出5.83万元。
(二)项目支出1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5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02万元,决算数为0.65万元(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4年的2.13万元减少1.48万元。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减少了公车运行费,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减少。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七、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衡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衡财办〔2016〕9号)精神,我们对2015年本单位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自评。主要情况如下:
(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及自评情况。
1.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市招标办领导非常重视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成立了以李世领主任为组长,安排有关业务、财务人员成立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绩效自评工作顺利进行。
2.按照市财政局通知要求和市招标办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的安排,我们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和项目特点,制定了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从时间安排、程序步骤、评价方法、工作分工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对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使用情况、资金管理制度、措施制定和实施情况,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的实现程度及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分析评价。我们对1个专项项目(招投标管理软件开发及升级)7万元资金进行支出绩效情况自评。绩效自评率达100%。
(二)绩效评价结论
通过绩效评价,该项目资金支出后的项目实际状况与预算批复的绩效指标进行对比,达到了预期目标,所有的绩效指标2015年度都已达到了设定的目标。该项目从可持续发展角度而言,整体发挥的社会效益明显,极大的方便了企业和办事群众,经评价小组综合分析,项目评价得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三)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项目的实施实现了把传统招标、投标、评标等业务过程全部数字化、电子化和高度集成化,使业务部门的管理方式也从传统管理方式转向了电子备案、电子监管和网络投诉,为保证系统的稳定有效运行,还形成了以道德为支撑、以诚信为基础、以法律为保证的建设工程领域信用体系。项目预算及进度安排合理,市区系统经过了安装、调试、试运行、正式运行等过程,我们还完成了冀州市、深州市、安平县、阜城县、故城县、枣强县、武邑县、武强县等8个县市的系统覆盖。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衡水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情况表》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产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三公”经费
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汇总表,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