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发现问题整改及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衡环督办〔2020〕46号)要求,现将省第二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问题(序号67)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桃城区分局,电话:0318-2361992,地址:衡水市自强街120号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桃城区分局。
问题序号 | 问题清单 | 整改清单 | 效果清单 | ||
整改目标 | 整改时限 | 整改措施 | 整改情况 | ||
67 | 衡水市桃城区龙眼公园施工地:现场无围挡,大面积土地裸露,未苫盖,进出场道路未硬化,未洒水作业,无车辆冲洗平台,未安装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 | 裸露土地、土方充分苫盖 | 立行立改 | 经调查,龙眼公园项目尚处于规划设计阶段,此次督查反馈问题“衡水市桃城区龙眼公园施工地”现场为衡水市闸西排干渠与滏阳河交叉口西北侧裸露地面,现场无需设置围挡,进出场道路无需硬化,无需进行洒水,无需安装车辆冲洗平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设备。我河东街道办事处已安排人员对裸露的土地进行充分苫盖,并安排相关村委会成员加强对苫盖后的地块的后期日常监管力度,确保苫盖的实效性。 | 我区河东办联合何庄乡组织相关人员立即进行整改,对裸露的土地进行了防尘网苫盖,并安排相关人员加强对苫盖后的地块的后期监管力度,确保苫盖的实效性。现已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