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发现问题整改及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衡环督办〔2020〕46号)要求,现将省第二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问题(序号66)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桃城区分局,电话:0318-2361992,地址:衡水市自强街120号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桃城区分局。
问题序号 | 问题清单 | 整改清单 | 效果清单 | ||
整改目标 | 整改时限 | 整改措施 | 整改情况 | ||
66 | 2018年秸秆禁烧红外视频监控推送着火点数量298处,核实着火点数量34处,核实率11.4%,共罚款18000元,无问责情况;2019年秸秆禁烧红外视频监控推送着火点数量398处,核实着火点数量53处,核实率13.3%,共罚款36000元,无问责情况。 | 一是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蓄意焚烧秸秆垃圾等违法行为, 做到“应罚尽罚”。二是对发现履职不到位、监管查处不力、问题高发频发和瞒报谎报、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 立行立改 | (1)充分借助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平台,严格落实双人双岗、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及时推送、按时反馈火情信息。 (2)完善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调动各级网格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重点区域、时段的巡查检查力度。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大禁烧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传单,加大广播频次等方式使群众从思想上引起重视,自发做到不焚烧秸秆。 (4)严格落实追责问责机制。对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工作不重视、不履职、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或疏于管理、措施不力等导致露天焚烧问题易发多发的,将依据《河北省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禁烧监督管理与问责办法》进行追责问责。 | 一是制定印发《衡水市桃城区秸秆禁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网格化环境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桃城区秸秆禁烧量化问责办法(试行)》等方案。 二是不断完善秸秆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对重点区域、时段的巡查检查力度。 三是加大禁烧工作的宣传力度,群众从思想上引起重视。 四是严肃追责问责机制。2018、2019、2020年共计核实火点123处,罚款7.6128万元,累计对110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党内警告等形式的纪律处分。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