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发现问题整改及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衡环督办〔2020〕46号)文件要求,现将整改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问题描述:未针对地方产业特色全面排查整治市域内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玻璃钢、橡胶等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未纳入排查整治范畴。
整改目标:玻璃钢、橡胶下脚料等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按要求落实整改。
整改情况:此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我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98人次,排查企业216家,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26处。经进一步核查,辖区内无玻璃钢下脚料、橡胶下脚料处置区域,在此次排查中未发现工业固体废物去向不明,堆存场所不符合要求及违规堆存和非法倾倒的行为。
辖区内26家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中,堆存橡胶下脚料的16家,堆存玻璃钢下脚料的4家,堆存加气块下脚料的2家,堆存金属下脚料的1家,堆存玻璃钢下脚料和橡胶下脚料的1家,堆存金属下脚料和橡胶下脚料的2家。其中目前堆存量0吨的7家,1吨以下的11家,1-5吨的5家,1000吨以上的3家(衡水市锦衡建材有限公司废加气块1200吨、衡水超洋建材有限公司废加气块1977.2吨、衡水昊特商贸有限公司硅砂3000吨)。其中16家企业下脚料自行利用,10家出售,固体废物去向均可明确追溯。
辖区内所涉及的工业固体废物均为I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均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源控制标(GB18599-20210)要求,做到了“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
同时,辖区内涉及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均已在“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上注册、备案企业基本信息并每季度按时报送季报,做到固体废物产生处置全流程无死角监控。
核查情况: 桃城区辖区内无玻璃钢下脚料、橡胶下脚料处置区域,在此次核查中未发现工业固体废物去向不明,堆存场所不符合要求及违规堆存和非法倾倒的行为。
验收结论:桃城区辖区内玻璃钢、橡胶等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符合要求。
以上情况完全属实,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6月24日-6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形式联系,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12369(生态环境部门)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桃城区分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