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衡环督办〔2021〕24号)要求,现将衡水桃城区省第二轮环境保护督察第43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7月2日—7月8日,为期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桃城分局,电话:0318-2120597,地址:衡水市桃城区永兴东路156号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桃城分局。
问题序号 | 问题清单 | 整改清单 | 效果清单 | ||
整改目标 | 整改时限 | 整改措施 | 整改情况 | ||
43 | 2018年第一轮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向衡水市反馈的“地热资源无序开发,尾水直排”问题难以按期在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衡水市305眼地热井中已关停116眼,在用189眼地热井均落实了回灌措施,并接入远程监控平台,但地热尾水回灌率普遍达不到要求。受省地热水抽采管控政策限制,原定对地热资源违法开采行为查处、补办行政许可手续、配套建设回灌井的整改路线无法落实,非法开采和地热尾水回灌率低于95%的地热井将被关停取缔,部分拟关停地热井热源替换尚未解决。 | 将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纳入规划并进行全面监管,彻底解决地热资源无序开发、尾水直排问题。 | 2020年12月31日 | 1.摸清地热井底数,建立整改监管台账。2. 编制衡水市地热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3.在用地热井全部补打回灌井,加强回灌监管,确保回灌率达到95%以上。对回灌监测不达标地热井,抄送水利和环保部门,向地热供暖企业下达督办函,通过采用加装板换机组、热泵机组加热、降低采水量等方式责令其整改到位。仍不能达到回灌整改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不予申请延续采矿许可手续。4.对不符合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关于严格管控抽采地热水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0〕70号)政策要求违规使用的地热井,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地热井封停,城管部门负责落实热源替代。5.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出现新的未批先打地热井行为,严防已关停地热井“死灰复燃”,严防地热尾水直排污染生态环境。6.桃城区、高新区、滨湖新区、冀州区、武邑县、枣强县、武强县、饶阳县、景县、阜城县10个县区对地热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加快推进安平县、故城县、深州市地热问题整改及验收工作,确保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地热问题整改及销号任务。 | 1.桃城区共19眼地热井,除已灭失地热井外,全部按照封停标准封停到位。其中衡水地质家园地热井保留为地下水位监测井,采取了切断管道,井口密封,加盖铁制封存罩等暂时性封停措施;对自愿永久封停的其他地热井采取了永久性封停措施,采取切断管道,井口密封等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了钢筋混凝土灌注井口(从井口起灌注2米)的永久性封停措施。所有封停地热井都标注了封井编号、封井单位和举报电话并签订了不再使用承诺书。2.地热井关停后落实热源替换,桃城区有热源替换任务的地热井均已完成热源替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