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类 )
衡教建提字〔2026〕第16号
关于政协衡水市七届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第88号提案的答复
崔清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推行“长幼随学”划片入学政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我市各县(市、区)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落实“长幼随学”相关政策。以桃城区为例,每年中小学招生工作会上,区教育局都要求各学校严格落实“长幼随学”,有需求的家长可向学校提交申请,学校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均可安排落实。
您对以上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请在“衡水市数字政协综合管理平台”中进行评价,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水市教育局
202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