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教办〔2016〕1号
衡水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5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
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局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全市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确保实现2015年人均综合能耗和水耗均同比下降2.8%,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的节能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任务,具有专业性强、数据汇总量大、工作要求细、时限要求高等特点。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能耗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全面扎实地推进此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统计任务。要周密部署,统一组织,逐级抓好落实;要强化对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人员的培训,提高统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要严格审核能耗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做好2015年度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各公共机构要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统计,规范填写各类统计表格,撰写能耗统计分析报告,并将纸质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教育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楼204房间)。
《制度》电子版可在公共机构节能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网址http://ecpi.ggj.gov.cn/tzgg/。
(二)市直各学校、局直属事业单位要在2015年1月12日前,完成本单位2015年度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通过“河北省公共机枪能耗统计系统”填写报送本单位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基1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基2表)、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基3表)、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基4表).
(三)为加强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审核和统计分析工作,必须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统计,严格审核所报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认真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对本单位用地面积和新能源汽车数量进行说明,“用地面积”指本单位经土地和规划许可用于办公的房屋建筑及各类配套、道路、绿化等在内的全部建设用地面积,“新能源汽车数量”指本单位使用车辆中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的车辆数量;对本年度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用能人数、主要用能设备变化情况进行说明;分析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的变化趋势,人均能源资源消耗、单位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耗、公车能耗和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同比分析;各项能源资源消耗水平降低(升高)原因分析;谋划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要与统计数据一并报送。
填报的各类表格要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责任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各单位要将报送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表存档,以备复查。如出现随意修改数据、谎报、瞒报、迟报、拒报等现象,一经查实,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不予采纳,视为公共机构节能目标未完成,并予以通报批评。
联 系 人:魏书雷
联系电话:2683036
电子邮箱:weihengjiao@sina.com
附件: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计算方法
衡水市教育局
2016年1月4日
附件
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计算方法
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是人均综合能耗和水耗较2014年均同比下降2.8%,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同比下降2%。
一、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计算方法
1、人均能耗=能源折算标准煤总量÷用能人数
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能源折算标准煤总量-汽柴油折算标准煤总量)÷建筑面积
3、人均水耗=水耗总量÷用能人数
二、公共机构能耗折算标准煤计算方法:
电力折标煤=电耗(单位万千瓦时)×1.229吨标准煤/万千万时;
原煤折标煤=煤耗(单位吨)×0.7143吨标准煤/吨;
汽油折标煤=汽油油耗(单位万升)×10.74122吨标准煤/万升;
柴油折标煤=柴油油耗(单位万升)×12.53106吨标准煤/万升;
天然气折标煤=天然气消费量(单位万立方米)×13.3吨标准煤/万立方米;
液化石油气折标煤=液化石油气消费量(单位吨)×1.7143吨标准煤/吨;
人工煤气折标煤=人工煤气消费量(单位万立方米)×5吨标准煤/万立方米;
煤油折标煤=煤油消费量(单位万升)×12.06548吨标准煤/万升;
采暖折标煤=采暖面积(单位平方米)×0.022吨标准煤/平方米。
注:折算标准煤时注意单位,折算后单位为吨
衡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6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