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衡 水 市 委 组 织 部
衡水市教育局
衡水市财政局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衡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积极推进全市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
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通知
衡教人〔2016〕1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冀教人〔2014〕47号,以下简称《省指导意见》)的安排,我市确定枣强县为试点县,从2014年8月开始教师校长交流工作试点。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结合枣强县试点经验和我市具体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省指导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实施办法、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二、认真学习借鉴枣强县和其他市的试点经验,积极稳妥推进交流工作的开展。
三、因地制宜,抓住重点。教师校长交流的目的是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校际差距,缩小城乡差距,总体目标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是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空编学校流动。交流工作要根据当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的具体情况进行安排,要采取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交流方式进行交流。
四、2016年在全市各县市区进行试点,2017年全面推开实施。2016年2-5月,各县市区认真学习贯彻《省指导意见》,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情况、教师校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充分做好准备工作;6月底前各县市区出台《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7月底前确定参加交流的教师校长名单,9月新学期开始,参加交流的教师校长在派入地学校正式上岗。2016年骨干教师参与交流的人数比例达到县域内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总数的10%,其他教师和校长参与交流的比例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到2017年在全市全面推开实施。到2020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教育、组织、人社、财政、编制等部门组成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冀教人〔2014〕47号)
中共衡水市委组织部 衡水市教育局衡水市财政局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