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近日,综合开发管理处向全市房地产企业发起倡议,倡导企业诚信经营,自觉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并向社会作出八项承诺。
一是不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保证售房手续齐全;
二是不发布虚假广告,保证售房信息真实;
三是不捂盘惜售或散布涨价信息,保证真实公布房源;
四是不擅自转让未竣工预售商品房,保证及时合同备案;
五是不违反规定,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向购房人变相收取定金、预收款、会员费等费用,保证购房者权益;
六是不在销售现场临时提价,不收取价外费用人,保证每套均明码标价;
七是不附加条件或限定消费者权利,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服务价格,保证商品房合同平等合法;
八是不一房多卖,保证购房“实名制”。【开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