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二十二)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二十二)已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衡水湖多从山东位山线引黄河水,途经衡水市故城县、枣强县、滨湖新区10个城镇71个傍河村庄170公里,农村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管理薄弱,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置机制仍存在死角死面,垃圾直排入河现象时有发生。
二、任务目标
加快完善引水沿线傍河村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维护农村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治理稳定运行。逐村排查,全面整改,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垃圾直排入河。
三、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
按照整改方案文件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以问题整改促工作落实,督促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转设施建设,加大监管和宣传力度,维护农村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治理稳定运行。
一是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情况,积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落实,健全收转运体系。衡水湖黄河引水沿线途经故城县、枣强县和滨湖新区,3县(区)共配建30座乡镇运转站,配备运转车辆130余辆,各村庄配备清扫收集设备,共配建收集点599处,垃圾箱(桶)1.78万余个,配备保洁员2900余人。3县(区)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运转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二是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3县(区)实行“村收集、乡镇运转、县集中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沿线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市、县各级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和考评相关制度,不断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引水沿线农村环境卫生有了较大改善。三是开展农村积存垃圾清理行动,组织全市开展农村积存垃圾清理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及时完成整改,相关责任部门进一步落实责任,清理行动取得实效。四是强化监督考核,健全问题整改机制,市级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监管,督促收转运体系稳定运行。采取明查暗访、实地督导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实,抽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问题及时整改。
衡水湖从山东位山线引水沿线农村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管理薄弱,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置机制仍存在死角死面,垃圾直排入河问题,已整改完成。
联系人:孙红军 联系电话:2816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