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
政策通知公告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5/03/02 5.7k 阅读 70 点赞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5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2025〕1号,确保完成装配式建筑年度任务,我局拟对《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衡建〔2020〕45号)做出如下修改:

一是将关于“二、明确任务目标”第一条修改为:桃城区、冀州区、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统称主城区)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均要达到35%以上;其他县市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均要达到30%以上。

二是将关于“三、把握重点要求”第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配建面积比例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5%以上;第三款修改为:普通商品房项目应配建装配式建筑。主城区新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按照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5%标准执行,其他县市不低于30%的标准执行。

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28日。

    二、反馈意见的方式

    1、来信请寄至:衡水市桃城区新华西路299号衡水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心  

2、邮政编码:053000

    3、电子邮件请发至:hszjkfc@163.com。   

4、联系电话:0318-2811008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