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衡水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建保〔2024〕8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衡水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参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现将《办法》全文公布,请于2025年3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修改意见。
1.信函:通过信函方式直接将意见寄至衡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桃城区新华西路299号404室)。
2.电子邮件:bzk402@163.com。
附件:《衡水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衡水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衡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