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发现问题整改及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衡环督办〔2020〕46号)要求,现将省第二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问题(序号62)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桃城区分局,电话:0318-2361992,地址:衡水市自强街120号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桃城区分局。
问题序号 | 问题清单 | 整改清单 | 效果清单 | ||
整改目标 | 整改时限 | 整改措施 | 整改情况 | ||
62 | (1)《衡水市桃城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2019年12月底前从柴油货车油箱和尿素箱抽取检测柴油样品和车用尿素样品各20个以上”。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桃城区分局未按要求对柴油货车油箱和尿素箱内柴油、车用尿素进行抽样检测。(2)2020年散煤煤质边境检查站台账登记不规范,未对部分运煤车辆携带购销合同、质检报告情况进行登记,未登记劝返、抽样情况。 | 1.加强对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工作,从源头治理车辆尾气排放。 2.加强管理,有效发挥煤炭管控作用。 | 2021/1/31 | 一是2019年,区市监分局开展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工作,共抽取柴油85批次,车用尿素20批次。2020年继续加大抽检力度,抽检汽柴油190批次,车用尿素20批次。下一步,将结合桃城区实际,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做好成品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工作,从源头治理车辆尾气排放。 二是区市监分局将严格规范工作行为,按照整改要求积极改进散煤煤质边境检查站台账,严格规范检查流程,严格登记劝返抽样情况。对携带《质检报告》、《购销合同》等资料,能够证明煤炭运输目的地为我区境内,且有具体使用单位的,无论是否携带质检报告,一律抽样检验。对未携带《质检报告》和《购销合同》的过境运煤车辆积极协调交警、交通运输部门予以劝返。 | (1)区市监分局已完成柴油货车油箱和尿素箱中的柴油样品和车用尿素样品各20个检验工作,检验结果合格。 (2)区市监分局已完善煤检站台账登记,今后将严格规范工作行为,严格规范检查流程,严格登记劝返抽样情况。对携带《质检报告》、《购销合同》等资料,能够证明煤炭运输目的地为桃城区境内,且有具体使用单位的,无论是否携带质检报告,一律抽样检验。对未携带《质检报告》和《购销合同》的过境运煤车辆积极协调交警、交通运输部门予以劝返。现已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