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
政策公示公告

河北省第二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问题(序号58)整改验收销号的公示

2021/06/23 1.9w 阅读 121 点赞


根据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发现问题整改及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衡环督办〔2020〕46号)要求,现将省第二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问题(序号58)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桃城区分局,电话:0318-2361992,地址:衡水市自强街120号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桃城区分局。

问题序号

问题清单

整改清单

效果清单

整改目标

整改时限

整改措施

整改情况

58

2019年,桃城区全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68,同比上升2.16%(综合指数目标改善率为同比下降2%),综合指数变化幅度在全省排145名、传输通道城市排122名;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56微克/立方米(PM2.5目标浓度55为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45%,综合指数目标改善率、PM2.5目标浓度均未完成。

完成上级下达的每年的任务目标

立行立改

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各项要求,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方案,以清洁取暖、扬尘污染防治、禁燃禁放、行业提升改造、机动车污染防治、行业深度治理为重点,对准任务目标,全力打好攻坚战,确保桃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1)扎实推进清洁取暖。不断巩固全区“禁煤区”成果,严格散煤管控。(2)加强扬尘综合整治。积极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道路扬尘管控,降低道路积尘负荷。(3)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及烟花爆竹禁放。疏堵结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及杂草清理工作,坚决杜绝露天焚烧情况发生,全域实行烟花爆竹禁放工作。(4)实施行业深度治理及“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治理任务,及“散乱污”动态清零工作,切实达到节能减排成效。(5)强化机动车污染管控。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车辆达标维修治理的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和随机抽查工作。

根据《2018年衡水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2019年衡水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显示,2019年桃城区综合指数5.55,较2018年综合指数5.94,下降了6.57%;2019年PM2.5平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两项指标均完成了市定空气质量改善任务目标。根据《2020年衡水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显示,PM2.5平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5.5%;达标天数共239天,占总天数366天的65.3%,两项指标均完成了市定空气质量改善任务目标。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