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二轮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公示
根据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衡环督办〔2021〕24号)要求,现将衡水桃城区省第二轮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6月25日—7月1日,为期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桃城区分局,电话:0318-2361992,地址:衡水市自强街120号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桃城区分局。
问题序号 | 问题清单 | 整改清单 | 效果清单 | ||
整改目标 | 整改时限 | 整改措施 | 整改情况 | ||
36 | 衡水市基层网格化环境监管存在漏洞,跨行政区域倾倒危险废物问题时有发生,2020年以来共发生4起外市人员向衡水市域内倾倒危险废物案件 | 进一步健全基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提高网格化环境监管效能,压实涉危险废物网格化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从源头上制止和杜绝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 2021年2月28日 | 1.制定印发《桃城区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与评估考核办法》,严格按照双网格长和分网格长制度对全区网格人员进行调整,对各级双网格长、分网格长落实定人定职责要求,并按规定设置专职和兼职网格员。监督各级网格落实分工负责制,做好巡查、发现、上报、处置工作,确保无缝隙对接、全过程管理、零容忍查处。 2.严格落实定期评估考核工作,建立双向奖惩机制,既采取通报、约谈、督察、问责等方式,严格考核问责,又制定网格员绩效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基层网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3.保持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非法倾倒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清理一起,查处一起”,力促工业固废有效处置,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 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及时做好巡查、发现、上报、处置工作,通过巡查,未发现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