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衡环督办〔2021〕24号)要求,现将衡水桃城区省第二轮环境保护督察第19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7月2日—7月8日,为期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桃城区分局,电话:0318-2361920,地址:衡水市桃城区自强街120号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桃城区分局。
问题序号 | 问题清单 | 整改清单 | 效果清单 | ||
整改目标 | 整改时限 | 整改措施 | 整改情况 | ||
19 | 衡水市对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进行了有益探索,但基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滞后问题较为突出。衡水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不足,市、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环境监测、执法队伍的规模、技术装备、人员素质,特别是乡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不能满足污染防治攻坚需要。 | 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环境监测、执法队伍人员素质,加强技术装备配备,提升乡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 2021年1月31日 | 制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管人员培训的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乡镇生态环境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同时为乡镇环保所人员配备执法设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