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关于送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衡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滨湖新区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送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以下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衡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滨湖新区交通管理大队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公告期60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60日内向衡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衡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滨湖新区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3日
附:名单
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办法》指《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