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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安全生产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5/10/20 7.3k 阅读 234 点赞
教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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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安全生产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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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安全生产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的

 

各县市区教育局,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公共事业服务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衡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安全生产整改提升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县市区各学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抓好落实。一是聚集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实际,按照《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幼儿园消防安全明白卡》《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帮扶行动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消防、燃气、交通、电动自行车、建筑物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房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二是持续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坚决拆除影响消防逃生和救援的防盗窗、防护网,确保全部清除。三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提升安全生产意识,特别是加强对各学校主管安全校领导、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确保掌握各种标准要求,能够对照标准要求指导、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附件:《安全生产整改提升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整改提升工作方案

 

为高标准完成2025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有效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按照《全省安全生产整改提升工作方案》要求,市安委办对照国务院安委会《2025年度省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巡查要点》和市安委办明确的重点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提升目标

全面完成国务院安委会《2025年度省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巡查要点》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明确的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严格安全生产责任末端落实,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持续加大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扎实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整治,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改提升措施

(一)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

1.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作为党委宣传工作重点,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政府其他领导干部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履行职责,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述职内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有关部门落实“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对职能交叉领域和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职责、“一件事”全链条综合治理工作任务主动担当作为,不推诿扯皮。(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末端落实工作机制》强化会商研判、提示提醒、督导检查,加强风险监测预警,深化专家指导帮扶,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末端落实。(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5.针对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印发的通报、督促整改函、警示函、提示函等举一反三开展问题隐患整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厘清相关部门责任并督促落实。(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二)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1.严格落实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7项措施,推动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岗前教育、安全警示等工作,强化部门双盲抽查定期调度推进,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隐患。对问题隐患,举一反三做好排查整治,做到“不贰过”。(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强化中秋、国庆“双节”和第四季度安全防范措施,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景区景点、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增派一线力量,加密巡查频次,及时排除问题隐患。(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完成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工作,市、县级(含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4.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学习宣贯解读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有关部门的各类检查标准。(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期完成整改;每千次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数不低于本地2024年水平;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占比不低于43%不低于本地区2024年水平。(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6.按照规定要求合理布局本地区安全生产考试点,原则上每个设区的市至少确定1家能够承担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3个作业类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任务的考试点;按规定实现“考培分离”。(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7.部署开展“安康杯”竞赛等活动,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五”工作。(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8.在当地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每月至少开展1次主题宣传报道。通过组织媒体参与明查暗访或制播警示片等形式,每季度至少曝光3个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持续推进畅通消防“生命通道”。

落实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整治,年底前实现人员密集场所影响消防逃生和救援的防盗窗基本清除。(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推动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

列入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的间歇或半间歇硝化工艺企业完成改造提升;60%的重氮化、氯化等高危工艺企业完成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完成化工老旧装置储罐淘汰退出年度任务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一件事”全链条专项整治。

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由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的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完成“十四五”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任务,新排查出的老化燃气管道纳入改造计划。严格涉燃气项目施工许可管理,严厉打击第三方施工破坏地下燃气管道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依法从快从重打击“黑气”。餐饮企业全面禁止使用50公斤“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以及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燃气具及配件等燃气具经营单位不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灶具、软管、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燃气具及配件。(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专班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整治。

1.2025年9月1日起不生产、12月1日起不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2.摸清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社会保有量底数,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锂电池开展健康评估,评估总数达到存量的80%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政府)

3.公开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信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4.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河北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5.按照本地区既有小区配建比,具备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既有小区完成设置安装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6.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7.组织开展市级多部门联合打击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行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8.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9.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按要求开展溯源调查。(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

(七)深化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1.落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推动有关单位严格限制营业、使用期间动火作业,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人员持证上岗和现场管控。(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2.对人员密集场所中涉及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依法可不办理行政审批的各类小型建设工程,包括新改扩和拆除工程)依法实行备案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火灾事故按要求开展溯源调查(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深化建筑保温材料“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

1.加强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安全监管,提升建筑保温材料生产流通、质量评价、建设施工、排查修缮、使用管理等各环节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2.完成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排查,产品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抽查,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立行立改,对需要整体改造更新的隐患制定改造更新计划并按期推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3.对涉及保温材料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推行属地备案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建筑保温材料火灾事故按要求开展溯源调查。(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九)深化危险化学品“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管理。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企业实现罐区等动火作业全过程视频监控,重大危险源企业相关数据接入省级平台,完成重大危险源企业自查和市级组织复核;完成硝化、硝酸铵、过氧化氢、有机过氧化物等高危细分领域企业针对性自查和市级组织复核;90%的化工园区达到D级,完成化工园区承包商管理场景建设;按照执法计划组织对陆上石油重点井场站场开展检查。(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2.完成省级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和2021年以来取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条件现场复核年度任务成对辖区内不少于 50%的化工园区专家指导服务,从业人员学历资质达标情况复核率达到60%。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完成移送的违法行为问题线索核查,问题隐患完成整改。强化经营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衔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业务通过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系统实施“集中统一配号”。(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深化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一件事 ”全链条整治

至少组织开展1次针对制售假冒伪劣充电桩产品等行为的联合打击行动;在居住区、机关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和县城、乡镇等区域建设一批充电基础设施建立充电设施安全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公共充换电设施全面接入各级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动力电池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状态动态监测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开展黑加油点“大扫除”专项整治行动和化工、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1.开展黑加油点“大扫除”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本地区成品油流通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等协调联系制度;全面完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移交黑加油点线索的核查处置工作。专项整治期间至少完成1个黑加油点溯源核查,各环节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应监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形成典型案例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2.健全打击化工非法生产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公布查办情况和追责问责结果,及时开展非法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市级统筹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不少于2次;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案件)按要求开展溯源调查,查明原材料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强化道路交通、铁路沿线安全监管。

1.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督促“两客一危一货”道路运输企业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签收高风险企业画像报告,完成高风险企业画像报告签收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完成问题隐患整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系统中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报警处理率达到90%以上。深化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市级联席会议机制本年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重点工作;及时处理影响铁路运营安全的无线电干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2.部署开展交通运输重大风险隐息排查整治行动。对交通运输部推送各地区的“两客一危”车辆疑似动态监控违规线索核实处置率达到90%以上;对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开展1次安全风险评估;强化“百吨王”货车源头治理和路面查处;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制作并使用危险货物运单。干线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年度计划完成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三)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恶劣天气、地质灾害、蓄泄洪等会商研判预警信息发布和“叫应”机制,落实内河重点水域船舶恶劣天气禁限航管理制度。发挥水上交通安全协调机制作用,明确旅游景区、城市公园客流 量大的水域监管职责,统筹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人员;具备条件的载员10人以上客船等船舶,以及内河旅客运输等企业、码头按规定安装使用智能监控系统。2025年底前完成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相关市政府)

(十四)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和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加强房屋市政、公路水运、水利、电力等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推进包括符合条件的预制板房在内的城市危旧房改造,完成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纳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按期完成整改;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发证、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本年 度至少开展1轮培训考核;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等证书换发电子证照。(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强化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

1.部署做好假期旅游、大型群众性活动等安全防范;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水平不断提高;开展电梯、客运架空索道、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高风险路段行驶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对“悬崖秋千”从生产、使用、检验等各个环节严格依法加强监管;持续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全面提升电梯维保工作质量。组织对“魔”类新兴旅游设施设备开展安全评估。完成本地区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2.完成年度职业病防治任务,治理企业工作场所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岗位合格率达到85%以上;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10人及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应报尽报。2024年全国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检测能力比对及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监测评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与职业病诊断机构质控发现问题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十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开展规范涉企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问题整改率达到95%以上,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典型执法案例。推进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实现线上执法办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正常生产建设的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金属粉尘企业接入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完善本地区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及异常生产用电行为核查制度机制;在已排查出的高速公路和重点普通公路灾害较高以上风险路段安装监测预警设施,建成省级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并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严格事故调查处理。

对影响较大的一般事故查处实施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时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事故信息;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定期共享并核对事故信息;依法将符合列入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严肃追究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督促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在事故结案后1年内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八)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2025年底前推动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开采和工贸等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内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比例不低于50%。(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九)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编制,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编制“十五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或作为本地区应急管理领域专项规划重点内容进行专门安排部署,深化重大规划、重大工程、重大战略研究,年底前形成规划文本初稿。结合实际抓好《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贯彻落实指导县级党委和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整合安全生产监管、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有关职责,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用好安全生产经费保障政策,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用。

1.按照政策规定管好用好中央和省、市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严格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和地方财政资金投入要求,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政策宣贯,将政策执行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内容。纳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安全生产领域设备更新项目2025年底前开工,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符合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确定的资金申请报告要求。(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与事故预防功能,通过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地事故赔偿、预防服务费投入和使用等关键指标进行在线监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不得低于40万元。(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一)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结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动配套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修订。强化地方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指导推动大中型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纳入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0月12日)。市安委办制定整改提升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分工、措施要求,就整改提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级各相关部门对照国务院安委会《2025年度省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巡查要点》和本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责任。

(二)自查自改阶段(10月13日至11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推进台账,逐一对照开展自查自改。各级安委办强化协调调度和督促检查,推动整改提升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三)总结核查阶段(12月1日至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整改提升工作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市安委办结合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对各县市区各市直有关部门整改提升工作进行核查。

四、有关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整改提升工作作为年底前重要任务,认真研究部署,加强调度检查,及时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市区安委办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约谈,问题严重的,进行追责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分别10月25日、11月25日前将前期的整改提升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安委办,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