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教办〔2014〕19号
衡水市教育局
关于严格控制各类考核达标评比表彰活动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工业新区社发局、滨湖新区教委,市直各学校,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教育行风和干部作风建设,集中精力谋发展、抓落实,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就严格控制全市教育系统各类考核达标评比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各类考核达标评比表彰活动范围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和由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组织的考核评比表彰活动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自行设置的考核达标评比表彰活动全部撤销,任何单位不得再行组织。与下级单位签订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不得在年终逐项开展检查、考核、评比和验收,可采取其他方式或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工作考评。
二、严格考核达标评比表彰活动报批制度
参与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考核达标评比表彰活动,需持上级有关文件,分别到本级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备案。如考核达标评比表彰活动需要扩大范围和向下延伸时,要报本级党委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于在我省教育系统规定保留项目范围内的各类考核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制定科学工作方案,简化考核评选方式方法,一般性单项工作由党委、政府主管领导审批,综合性和重项工作由党委、政府研究通过或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特殊情况下,因工作需要确有必要在全市开展临时性考核达标评比表彰活动的,需事先就考核达标评比表彰活动的理由、内容、项目、范围写出专项请示,根据管理权限报党委或政府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由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或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须在实施年度的前一年10月申报计划,经批复后方可实施。未经审定批准的考核评比表彰活动,一律不得组织开展。
三、严肃考核达标评比表彰活动工作纪律
经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组织开展的考核达标评比表彰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务实、高效的原则,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简化考核指标和方式方法,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随意增加内容,不得“搭车考核”和“越权考核”。考核达标评比表彰活动要注意深入实际、突出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严格工作纪律,坚持轻车简从,不得要求基层单位主要领导陪同,不得用警车开道或到边界接送,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吃请和任何馈赠,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风气。评比表彰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要对拟表彰的单位和人员严格把关,严防出现“带病”表彰。表彰活动应采取庄重、节俭的方式,一般不召开专门会议或开展专项活动进行。
开展考核达标评比表彰活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评选表彰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
四、加强对考核达标评比表彰活动的监督检查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严格按照要求对本地本单位原有的各类考核达标评比表彰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和自查自纠。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的考核达标评比表彰活动,各基层单位和部门应一律拒绝,并及时向市教育局办公室报告,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表
衡水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21日
附件
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表
申报部门(盖章) 申报时间:
项目名称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评选范围 表彰周期 表彰时间 表彰依据 上次表彰 时间及文号 表彰形式 表彰规格 省级/省级以下 表彰 名额 比例 奖项名称 表彰名额 参评总数 表彰比例 集体 个人 奖励办法 经费 支出渠道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局内发送:委局各领导,机关各科室。
衡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主动公开)2014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