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教计〔2014〕7号
衡水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全市学校2014年冬季取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工业新区社发局、滨湖新区教育委员会,市直各学校: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省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该项工作每年专门进行批示,并安排督查室对学校冬季取暖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为认真做好今年全市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确保广大师生温暖、安全过冬,现就有关事宜重申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冬季取暖工作的重要性
学校取暖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社会各界和广大学生家长对此高度关注。各县(市、区)、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学校冬季取暖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以对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不留漏洞、不落死角,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到每一所学校、每一间教室,把冬季取暖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学校按规定在11月15日全部按时取暖,有效保障师生冬季取暖效果和安全。
二、落实资金,保证冬季取暖经费足额及时拨付
各县(市、区)要按照年初预留和今年追加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的取暖资金额度,及时全额用于学校,对取暖资金缺口部分要向当地政府汇报,由财政部门补齐。要加强资金管理,决不允许截留、滞拨、挪用取暖专项经费。同时,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要求,足量采购高能低硫取暖用煤,满足取暖需要。严禁以任何理由推迟供暖、缩短取暖时间和降低取暖标准,坚决杜绝以节省取暖费用、室外温度高等借口,而少拨资金、少购燃煤、随意停止供暖或降低取暖标准等问题发生。
三、健全制度,做好冬季取暖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全市学校冬季取暖工作覆盖范围大、周期长,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切实做好冬季取暖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度和应对突发事件、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响应机制。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对锅炉、管道等取暖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用电取暖的学校,要认真检查电路有无老化破损,电线线径是否满足安全取暖需要,切实保证取暖设备安全运转和正常取暖。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学校教室、宿舍保温工作,及时维修破损门窗,全力保证取暖效果。
全市学校聘用的锅炉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凡采用有压锅炉取暖的学校聘用的锅炉工,必须持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季节司炉操作证等有效安全操作证件,严禁无证上岗。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取暖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问题或隐患要及时解决处理,确保取暖设施安全运转和师生正常取暖。并加强对学生的取暖安全教育,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取暖安全责任事故。
四、加强监督,开展冬季取暖各项设施排查工作
各县(市、区)、各学校立即组织人员对所属学校的供暖情况进行排查,全面掌握所属中小学校冬季取暖设施的运转和更新维护、锅炉工持证上岗、取暖用煤储备等情况,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因特殊原因不能保证按时供暖的,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协调解决。各直属学校也要立即开展冬季取暖自查自纠工作,对保暖状况不好的教室、办公室和学生宿舍要立即维修,发现问题,彻底整改,及时上报。
市教育局将设立公开电话,并通过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同时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农村中小学冬季取暖情况进行抽查,对因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而造成学校不能正常供暖、取暖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或因管理不善造成取暖安全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衡水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