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工业新区社发局、滨湖新区教委,市直各学校:
现将《中共衡水市委教育工委 衡水市教育局201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学校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衡水市委教育工委 衡水市教育局
2015年5月8日
中共衡水市委教育工委
衡水市教育局
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党的建设,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教,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助力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发展,为衡水“强势开局,跨越赶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实质。认真研判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理论学习,组织开展辅导报告、专家讲座和师生宣讲等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切实把广大干部师生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教育改革发展的部署上来,形成合力推进教育改革发展。
2.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抓好市委巡查反馈意见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认真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和反对浪费条例》,推进学习型、效能型、廉洁型机关建设。
3.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教育管理。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改善和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开展好“三会一课”等组织活动。建立党员活动室示范点,以点带面,在全系统推广。
4.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行签字背书,加大约谈力度,开展监督检查。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持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聚力抓好案件查办工作。认真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加大追究问责力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深化教育改革,提升教育发展水平
5.推进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严格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行为。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继续推行公办初中择校生不占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分配基数和不具有指标生资格政策,公办高中停招择校生,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分解指标保持整个招生计划的90%;重点治理学校提前招生、选拔招生、跨范围招生等问题。科学分析运用中小学生质量绿色指标评价测试结果,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中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体系。加强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和招生考试信息安全。
6.推进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体,多种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一主多元”办学体制,支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指导办好“窗口学校”。坚持依法办学、诚信办学,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力度,规范办学行为。做好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评估工作,对无证办学(园)依法予以清理规范。
7.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引领和推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推动贯彻落实教育部《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河北省规范办学行为八项规定和我市中小学“减负”十五条等各项规定,坚持不懈地做好中小学“减负”工作。继续推进中小学书法教学普及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有关要求,实现中小学法治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8.做好教育信息化工作。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做好信息技术应用技术开发,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加强教师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育融合,提高信息技术为教育科学决策、教育科研、教育教学改革服务能力。
三、以质量内涵为核心,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发展
9.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发展。认真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不断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指导贯彻教育部即将出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继续深入学习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引导幼儿园和广大教师规范保教行为,提高保教质量。做好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复检工作,创建一批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着力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举办幼儿一日常规教学观摩活动和教学能手比赛。
10.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统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区化管理,重视教学点工作,着力解决择校、大班额问题。稳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试点工作,召开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现场会。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力争45所中小学校达到省一级图书馆标准。力争完成桃城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冀州市、枣强县政府教育工作综合评估和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评估和达标验收任务。
11.推进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强高中学校特色建设和学生发展指导。依法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监督,营造规范、公平、和谐的发展环境,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均衡发展和整体提高。以依法办学为主题,组织开展普通高中现场观摩活动。指导做好我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各项工作。发挥高中学校专业和集体优势,加强高考新政形势下教学研究,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创新,继续保持我市普通高中教育的优势地位。
12.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全面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具有衡水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程。做好中职学校中高职分段培养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中高职衔接分段培养面。支持我市职业院校与京津及省内优质职业院校开展中高职衔接等各种形式的合作办学,鼓励职业院校与京津冀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组建跨区域的职业教育集团、专业教育联盟等。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新型校企合作对接机制,推进中职学校与市内大中型企业的对接与合作。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各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需求,做大做强骨干、特色专业,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指导衡水职教中心做好第三批国家级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工作,确保通过评估验收。继续举办全市中等职业学校2015年技能大赛,提高大赛质量和水平。加大职教招生力度,缩小职普招生比例差距,力争全市中职学校完成招生8500人以上。
13.积极发展继续教育。以推进终身学习体系建设为目标,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做好社区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加强乡镇成人学校建设,开展争创省级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活动;健全完善市、县社区教育网络,提升社区教育质量;指导市直中职学校、市县职教中心提升职业技能短期培训水平,积极实施面向企业及社会职工的继续教育,面向农村、农民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系列工程。完成“阳光工程”、“就业再就业”、退役士兵、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5万人次、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0万人次。
14.推进高校转型创新。支持衡水学院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发展。适应衡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技术人才的需求,促进高校与地方共建,建立紧密对接衡水产业链的应用技术类学科体系。加快高校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完善创业孵化基地和校外创新创业基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全市开展全民创业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15.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指导加强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强化随班就读管理,为残疾儿童就学创造条件,巩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开展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课程标准学习活动。鼓励特教学校发展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指导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养。举办衡水市第六届特教学校校长年会暨现场观摩活动。
四、坚持依法治教,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6.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坚持职权法定,依法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开展对重要权力运行和重大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政务窗口咨询、服务工作,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17.大力推行依法治教。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对教育的保障、导向、促进和规范作用,推动各教育主体依法履行义务、维护权力、承担责任。继续在公办学校大力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在民办学校开展诚信办学活动;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进一步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校内申诉、调解、复议工作机制。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做好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课堂、进教材工作。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人员、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两支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工程。
18.加强教育督导。落实好《教育督导条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进一步完善督学责任区建设暨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监测并重,评估与指导并重,督导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形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教育督导评估体系。重点做好5个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综合评估和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过程性督导,加强教育专项督导和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
五、坚持立德树人,提升素质教育实效
19.切实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坚持立德树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重点,扎实开展“三爱”“三节”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着力培育打造德育品牌。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现场经验交流会。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组织全市第四届班主任素质大赛。充分发挥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阵地作用,进一步丰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内容。推进家乡文化进校园工作。抓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20.切实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卫生和国防教育工作。实行《学生体质监测管理办法》,规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报告。积极开展校园阳光体育运动、大课间体育活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的校园体育锻炼。启动“校园足球”运动,开展校园体育竞赛活动。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丰富中小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开展省、市中小学生艺术节和展演活动。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不断改善学校卫生条件,认真做好学生健康监测、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积极开展中小学国防教育活动。
21.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继续抓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提高测试质量。做好推普周和“双推月”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第三届“中国汉字听写大会”衡水选拔赛和“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切实提高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能力。
六、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教育优先发展
22.提高教育经费保障与管理水平。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落实教育投入,加大财政教育资金保障力度。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建立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标准。稳定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协调财政部门落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推进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实行“阳光财务”。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提升学校财务管理水平。
23.着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构建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继续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好“特岗计划”和特岗教师的安置和管理工作;组织好“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的送培工作,确保参训率;积极推动县教师发展中心建设,促进电教、进修、教研三位一体的实质性整合。继续做好“三区”支教工作。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入手,试点学校去行政化改革。
24.改善教育民生。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高保障水平。做好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确保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指导协调桃城区改扩建中华街小学、和平路小学和第九中学,逐步缓解市区中小学班容量过大问题。做好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25.加强教育科研。充分利用学科教研基地校与联系校两个平台,构建教研机构与基地校联系校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高中课程教学的管理与指导和对中高考的分析研究,引导高中学校积极应对变革,调整课程教学管理思路。组织开展学科教学展示活动,充分发挥学科评比对教学的正确导向作用。深化学科教研基地建设,召开学科教研基地建设现场会。起草《关于加强教研机构建设的意见》,指导县级教研机构加强自身建设。研制“十三五”课题规划。
26.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稳定责任。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强化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开展突发性事件应急演练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完善系统内各部门履行安全职责的工作机制,重点指导学校做好防火、交通、防溺水及防踩踏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消除学校安全隐患。继续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发放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有效排查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确保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27.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面宣传、有效宣传”,重点加强对教育政策、重大活动、改革发展成就、先进典型人物的宣传,尤其是加强学校文化和特色建设的亮点宣传,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弘扬教育系统正能量。加强媒体、网络舆情分析研判,主动应对舆论热点,牢牢把握教育的话语权,努力为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快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切实增强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局内发送:委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老干部活动室。
衡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5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