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示公告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依法处理的公告 2024/05/30 9.2k 阅读 480 点赞 查看原文 附:被扣留机动车及当事人(所有人)清单 下列机动车已被我支队扣留并逾期未接受处理,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凭证等相关手续,到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支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5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