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
政策公示公告

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吊销处罚决定的公告

2024/06/20 1.7w 阅读 213 点赞


 以下人员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超过15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支队拟作出吊销以下人员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你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支队依法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你享有听证的权利,如果你提出听证申请,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我支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通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永兴路万顺街369号。

特此公告

 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6月19日


    违法行为人名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