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建呈【2017】1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省、市政府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室《衡水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依法行政、法治部门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厅和市法制办的具体帮助指导下,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其历届全会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严格按照市政府和省厅关于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贯穿住建工作的主线,以提高住建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履行依法行政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推进执法机制改革,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我局各项法治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二、主要工作
(一) 加强领导,不断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1、明确任务分工。全局上下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建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分室(设在法规科),负责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管理,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法制机构具体落实,各执法机构予以配合的良性工作机制,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建立落实法制宣传培训制度。按照制度要求,利用星期五下午,认真抓好《宪法》、《行政许可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学习。二是建立落实培训考核制度。按要求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培训,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认真组织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和考核。三是建立规范执法制度。为完善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我局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对我局已经开展,甚至开展多年、尚未形成较为规范管理的28项工作,进行了为期近3个月的制度起草审定工作,形成我局《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系列制度》,并公布实施。
3、定期组织案卷评查。充分利用法制人员和执法人员自身法律优势,定期组织开展对我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不断提高县级住建部门和我局执法机构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水平,及时督促各级执法单位完善有关台帐、规范执法文书和案卷。2015年12月份,我局开展全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下发通知,组织评查,评查案卷56卷,其中行政许可29卷,行政处罚12卷,其它执法案卷15卷,评出优秀卷13个,合格卷43个,不合格卷0个。
此外,2016年8月份,我局在市政府组织的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中,行政许可案卷获得98分,名列全市第一;行政处罚案卷获得96分,名列全市第三;执法案卷总成绩194分,名列全市第一。
(二)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机制改革工作
1、主动放权,提高政务效能。按照权责一致、便于监管的原则,加大放权力度,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现行的行政管理权限能放就放、能减就减。一是对衡水工业新区和桃城区河东旧城改造项目区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及所有与之相关的建设管理权限分别实施了直接下放;二是为大力度支持滨湖新区的建设,与滨湖新区管委会联合起草下发了《衡水市住房和城乡设局滨湖新区管委会关于建立建设协同执法机制的通知》,对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实施协同监管,以提高行政服务和监管效能。
2、优化流程,提高行政效能。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我局对每一项行政权力的运行方式、运行流程重新进行了优化调整,转变54项行政监管为日常管理事项,全部实行即时办结制,并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通过优化,减少了行政审批要件8个,审批环节7个,压缩办理时限合计82天。
3、改革行政审批体制,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2016年5月份,我局建立行政审批科,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及其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入驻市政务中心。并以此为契机,再造流程,提质上速,进一步优化对审批事项的集中管理,切实提高政务审批与服务效能,打造便捷高效的住建服务窗口,同时,要求行政审批科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和我局衡健【2015】29号文件要求,做好行政许可文书的规范填制和组卷工作。
4、改革市场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监管机制。
一是明确抽查事项。将日常监督管理重点、难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热点的房地产市场开发行为、建筑市场建设行为、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勘察设计、招标活动、物业管理等事项确定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重点。
二是建立“两库一清单”。建立了1527家各类住建企业的市场主体名录库,明确了213个随机抽查人员的行政执法人员库,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9项。
三是全面实行“一抽查一公开”制度。要求在每次抽查完成后将抽取过程、检查情况、检查结果及时予以通报,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做到全过程记录,将检查后的结果如实录入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目前,我市已全面启用“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已有142项竣工工程通过信息系统实现了信息化全过程管理,共录入监督抽查记录1259份。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被《衡水日报》(2016年11月14日第二版)予以刊载推广。
(三)加强权力制约机制建设,为依法行政“保驾护航”
1、建设“双权双责”监控机制。一是我局按照市纪委要求,建立了“双权双责”监控运行机制,局主要领导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建立了“建设-运行-完善”的正反馈,保证了“双权双责”监控机制的有效实施。二是依据我局权力清单,进一步明确了行权主体、监督主体、追责主体,落实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时,按照我局《行政执法公开实施办法》要求,将行政权力清单和重要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三是将13项重要外部权力、4项内部权力、16项领导班子岗位权力和19项中层机构岗位权力作为重点监控项目,制作了每项权力运行流程图。四是根据流程图梳理查找外部权力廉政风险点85个、效能点10个,建立监控措施157项;查找内部权力廉政风险点19个,建立监控措施35项;建立纪检监督措施10项,做到每个环节有监督措施,每项权力有监督监管。
“双权双责”机制的建立与运行为我局廉洁执法“披荆开路”,为依法行政“保驾护航”。
2、建立健全权力约束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健全本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为,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监督检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机关依法行政,我局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在总结以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机关实际,起草出台了《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和《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两个重项制度。
通过此两项制度的公布与实施不仅是我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也填补了我局依法行政制度的一项空白,为我局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增添了正能量,必将对我市住建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产生积极效果。
(四)全面依法履行法定职能
1、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一是我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三定”方案赋予我局的职能职责,依法行使职权。2016年,我局依法批准新开工工程88项;办理竣工验收备案258项,建筑总面积178.86万平方米;总造价21.86亿元;办理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机构人员登记44项;依法批准商品房预售180幢,预售面积201.72万平方米;依法受理商品房合同备案23196件,备案面积226.08万平方米;办理商品房过户手续11411件,面积91.87万平方米;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6442件,面积57.35万平方米;办理房屋租赁备案662件;报批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108件;办理《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上岗证》90件;注册备案建筑起重机械196台次,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196台次;办理市区新建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70项,建筑面积275万平方米,节能改造3.63万平方米,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率达100%,施工图审查备案率达100%,通过审查发现并纠正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质量问题132条,纠正违反规范标准和错漏碰项1395条,有效遏制了质量安全隐患,保障了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同时,强化了外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冀、进衡备案管理,2016年共办理进冀进衡备案91项,有效规范了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88件1163万元。同时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较严重的的22家企业,记入了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并对8起重大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市场主体起到了有效的惩戒和预警作用,促进了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二是我局在2015年清理权责清单目录基础上再次全面清理行政权力,去年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管理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编制和公开了我局的《行政权力清单》(282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60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1项)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清单(1项)。三是清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截至目前,我局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272人。
2、依法对建筑施工工地实施监督管理
一是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我局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为主要方式,以“工程实体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将质量巡查与责任追究等相结合,组织开展了6次工程质量巡查活动。共检查单位工程73项,检查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18家;共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59份,《工程暂停施工通知书》16份,《行政处罚建议书》5份。
去年全年,我局受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42项,共237.45万平方米;监督单位工程竣工验收233项,共267.48万平方米;出具单位工程监督报告161份,共153.43万平方米。竣工工程交验合格率100%,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率达100%,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是依法监管安全生产活动。我局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周密部署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在日常监管的同时,组织开展了节后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两会”期间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月”专项检查、建筑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检查等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全年检查建筑施工现场71个(其中45个新建项目从安全监督备案到现场监督检查已录入“建工通”系统),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4份,局部停工通知书8份,排查各类安全隐患 169 项次。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帐,实行“一患一档”,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三是加强“扬尘治理”专项整治。按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程度进行分项监管,我局进一步加大对土方施工、渣土清运等项目的管控力度,不折不扣地按标准做好扬尘防控工作。同时,我局建设施工现场监控中心已经建成,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将全部进行远程监控,从而极大提高扬尘治理管理效率,为我市创建园林城市,文明城市做出贡献。截止目前,市区施工现场创建省级文明工地26项,市级文明工地15项。
四是建筑节能依法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去年,以政府名义发布了《衡水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我局起草出台了《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为科学开展绿色建筑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我市建筑节能法制和技术标准体系日趋完善,绿色建筑取得丰硕成果,示范作用建设充分发挥先导效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迈上新台阶,可再生能源利用逐步扩大,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016年,市区执行节能标准新开工面积达129.2万平方米,执行率达100%;市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面积144.4万平方米,按节能标准验收率达100%。我市新建的景和城、恒大绿洲、泰华福邸、便民中心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现处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阶段,春风御苑、滏阳康居小区已分别获得二星级、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同时,提前完成省下达我市的既改任务42.5万平方米。此外,我们按照省厅要求从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与验收四个环节严格把关,完成太阳能光热系统同步安装应用工作任务。
五是建材设备依法监督管理情况。2016年4月25日-5月29日,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及《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管理规定》,对全市重点建设工程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中使用的钢材、水泥、预拌混凝土等十几种建筑材料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认真执行见证取样程序,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规定的批次、数量,对建筑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对违规使用已淘汰或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按照相关规定清理出施工现场。此次专项检查我们出动执法人员40人次,检查在建工地20个,抽查样品16组。
3、依法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
一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市场风险,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资质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制度,强化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监管,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监管,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措施。《衡水日报》、《共产党员网》均予以刊登。
为进一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我们还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对2011年1月1日以后违法违规房地产项目进行了全面整治。截止到目前,市区2011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127个房地产开发违规违法项目中,已处置处理124个,占比97.6?,为90个项目补办了土地、规划、施工、商品房预售等相关手续,向18个企业下发了催办通知,顺利通过了省验收。目前此项工作的其它项目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了市政府。
二是房地产去库存量取得进展。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要求,我们将去库存工作作为全年重点工作,截止去年11月,全市的库存量486万平方米,去化周期10.6个月;其中主城区库存较低,去化周期4.3个月,而阜城、故城、深州库存较大,去化周期均超出18个月正常值范围。按省监测平台统计结果,我市属全省库存去化周期较低城市。此外,我们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管理、住宅产业化等领域也取得新突破。
三是做好智慧社区建设工作。为了更好的完成上级部门制定的建设10个智慧社区的任务,我局积极跑办对接此项任务,已与衡水市智慧城市总运营公司和投资建设单位衡水建行对接完毕,配合其完成10个智慧社区的建设。此项目的落地与运行将更大限度的提高社区物业服务水平,更有效的提高政府和住建部门在社区管理方面的效率,运用互联网技术为社区居民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四是住宅维修基金依法监督管理情况。随着旧小区的维修量逐渐增多,群众们反映的问题也随之显现出来,针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我局资金中心采取了一把手办结制,中心主任亲自受理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本单位管理范畴的第一时间给予群众解决答复,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也积极给予协调,及时给领导反映。目前,经中心负责人亲自解决的老旧小区维修难问题有五个(享园小区、猛牛小区、鑫城华居、宝云小区、河建自强街小区),切实给群众解决了房屋维修的实际困难,也获得了群众对于资金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加强日常法制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抓法制监督,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我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年来我局力行举措,重抓质量,巩固成果,促进提高。
1、围绕法制核审,加强法制监督工作的规范度。立足对行政处罚案件核审的基本职能,严格按照《建设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66号),强化把关意识,全年共核审一般程序案件77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等问题,退回案卷30多卷,责令整改问题100多处,至今未发生一件因行政处罚而复议或诉讼的案件。
2、积极组织各类执法检查。2016年以来,省政府法制办、省住建厅和市政府法制办相继对我局进行了省政府规章落实情况督查、执法案卷评查、法制调研,并做好省厅对我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联络员。我局认真做好每次检查的自查工作,多次组织对各执法机构执法行为的督导督查工作,指导对各类执法台帐和档案资料的建立健全工作,做到整体布局、点面结合,为我局顺利通过检查,保障依法行政提供了基础保障。
3、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落实。依法行政考核是我局历年的一项重点和亮点工作,也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载体。我局每年及时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按照《衡水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对每一项考核项目均落实了责任科室、第一责任人和具体承办人,以确保我局10个执法单位和12个执法科室在全市依法行政考核中全部达标,依法行政整体水平位居我市先进行列。我局将于近期草拟出台2016年度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方案。
(六)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和信访工作,积极参与仲裁活动,努力化解矛盾纷争
我局高度重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仲裁工作,不断探索改进工作方法,积极化解行政争议,解决各类经济纠纷,提高办案质量。
1、妥善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信访案件,参加仲裁案件审理
去年全年,共妥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起,行政应诉案件4起,参加仲裁案件审理11起,信访复查案件1起,信访案件 起,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
2、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为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降低工作中的法律风险,我局出台《建设行政执法案件会审及法律顾问制度》,并聘请河北中衡诚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河北省优秀律师、我市首届十佳青年律师丁向雨同志为我局法律顾问。2016年我局在法律顾问提供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涉法涉诉重大信访处置等方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十余次。
(七)全面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学习计划,采用会前学法、集体培训考试、干部职工自学、外出学习培训等方式,组织干部职工对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培训,全年集中学习班6次,并于7月份组织272人两次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率达100%。组织1人参市法制办举办的全市领导干部培训班。组织三十余人次通过省厅学习培训,提高了我局干部职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增强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行政执法得到进一步规范。改变执法方式,从以前的严格执法向现在的规范执法转变,在执法过程中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不失职、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不断完善执法机制,增强执法效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执法程序规范,使用法规得当,执法对象满意的良好效果,正面维护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但对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和严厉打击,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二是执法人员能力建设得到加强。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能做到合法合理行使执法权力,避免过去那种执法时简单粗暴的随意性,转而以微笑和柔性服务为主,行政执法时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方式得当,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做到既严格执法不扰民,又服务群众出效果。坚持服务与管理并举、疏导与处罚结合,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从而扭转了多年来个别市民对少数执法人员的形象。
三是执法案卷质量明显提高。大多数行政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证据收集比较全面,证据的种类不仅有当事人陈述、询问笔录,还有现场检查笔录、照片等证据,能够清晰反映行政执法的事实依据。
四、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水平不是很高。缺少法律及文秘专业人才,法制及文书工作人员较少,法律指导与执法监督工作力度不强,各执法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结果轻程序,要结果失效果的现象,除处罚许可外,其它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普法程度仍需提高。部分市民对住房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了解、不熟悉,对违反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还不够全面。
(三)执法人员法制观念还不够强。具体表现为:在法制观念上,依法综合治理的意识比较淡化;在执法上,自我权益保护意识较强、法律知识肤浅,保护公民的意识较弱、接受监督意识较差;在社会服务上,服务意识还不够强,服务水平还不高。
五、2017年法制工作要点
根据日益高标准和严标准的法治要求,结合我局法制工作现状,2017年提出如下法制工作要点:
(一)积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机制。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在各执法机构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局统一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实行综合执法与专项执法相结合,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大违法违规重点企业监管频次。并将随机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出去。
(二)着力推进“两个审查制度”。按照《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和《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在总结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局其它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在总结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法制核审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局其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应进一步落实省政府法制办的两个案卷标准,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改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开放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台账、监督检查文书和行政备案文书的规范制作,并归卷入档,妥善保管。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将继续抓好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巩固、完善和落实,不断提升我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建设法治住建的目标。具体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配齐配全、及时更新执法记录仪等终端设备,确保执法硬件高标准地满足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需要。在执法过程中推行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对执法过程进行监督。二是加大应用培训工作力度。紧密结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将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纳入培训计划,切实强化住建执法责任意识,提升实际应用能力和水平。三是严格监督考核。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纳入执法责任制考评、依法行政考核,同时,依托专项检查和案件审核、案件评查等手段强化常态监督,充分发挥考评监督的杠杆导向作用,努力推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有效贯彻落实。
(五)深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方式的培养。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和省、市有关法治要求的精神,强化对我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培训,努力提升领导干部学法培训质态。利用星期五下午时间,法制机构和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加强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增强法治意识。组织领导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的专题培训。
(六)探索建立“双权双责”与“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与纪检监察室沟通协调,共同完善“双权双责”监控运行机制,利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对权力运行实行随机抽查监督。
(七)坚持“普法”与行政监管工作相结合。各行政执法机构应加强“七五”普法规划工作,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乡村、工地、学校、企业、社区和家庭、市场、公共场所、行政审批窗口、信息网络等“法律十进”活动,大力营造衡水住建学法、倡法、护法的良好形象。同时,还应加强监管工作,加强动态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基准制度,使守法与违法两个样,危害轻与危害重两个样,避免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八)全面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职能,确保法律顾问在单位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要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经济合同和法律纠纷等方面,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在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时,要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可靠保障。
(九)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提高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能力,建立职责明确、衔接有序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机制,促进我局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社会管理创新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
(十)做好市政府和省厅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衔接和落实工作。【法律法规科】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