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市主城区空气质量,大幅降低扬尘污染,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扬尘数据偏高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做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管控施工工地作为主攻方向,实施精细化治理,建立长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执法检查,强化督查问责,全面提升建筑施工扬尘监管治理水平。
二、治理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源头扬尘污染作为基本防线,严加管控建筑工地,抓标准、抓责任、抓机制、抓落实,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密的措施、最严肃的责任、最严厉的检查处罚,对全市所有建筑施工扬尘按照达标率100%的标准进行专项整治。到2020年着力构建起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作出积极贡献。
三、治理任务和要求
(责任单位:采取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四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按行政管理区域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市住建局扬尘治理巡查大队负责严格落实在市住建局办理施工项目许可手续后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一)裸露土方扬尘污染控制
1.施工现场实行分区围挡管理,对出入口、道路、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处理。对于暂不具备硬化条件的现场,在出入口道路必须铺设10米以上的钢板。
2.施工区域内非作业区设置围挡,对裸露的泥土100%采取严密覆盖、固化、绿化等防尘措施。对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绿化。
3.处于桩基、基础施工阶段的工程设置堆土晾晒区和泥浆池。基础施工过程中打井降水,应设置多层过滤池,并设专人随时清理过滤池中泥沙,防止泥沙流入排水管道,造成管道堵塞,降水外溢,从而形成扬尘等路面污染。
(二)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1.施工现场按规定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墙)实施100%全封闭管理,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城区主要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工地不低于1.8米,安排人员每季度冲洗不少于一次,保持围挡(围墙)整洁、美观。
2.对于破损、缺失的围挡(围墙)及时修复或更换。
3.严格控制施工围挡范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围挡确需占用道路的,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三)施工过程的防尘降尘管理
1. 建筑工地所有进出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自动洗车平台;对不具备冲洗平台设置条件的工地,要配备高压冲洗设备,设置车辆冲洗槽。自动冲洗平台或冲洗槽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或阻水沟,冲洗污水不得外溢,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或河流。车辆进出场前,必须将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建立冲洗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进出道口的所有车辆进行100%冲洗保洁,严禁带泥上路。
2. 施工现场按要求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并与智慧环保平台联网运行。
3. 加强土石方作业扬尘管控。建筑工程土石方作业开工前,施工围挡必须封闭设置,场内主要道路必须硬化,车辆冲洗设施必须到位。土石方作业应划分区域分段作业,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物料以及非土石方作业区域内的裸露土地,必须用密目网、草苫子覆盖或绿化。土石方作业区域内,必须100%湿法作业,采取雾炮、喷淋等措施,做到边施工、边降尘。
4.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在库内、池内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装卸、清运时应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5. 加强楼体立面密网围挡管理。建筑工程楼体立面应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落地式脚手架密网围挡。多层建筑采用落地式密网围挡;高层建筑先期采用落地式脚手架密网进行封闭围挡,达到一定高度后,及时搭设悬挑式脚手架或附着式提升爬架进行封闭密网围挡。在密网围挡架体顶端沿四周设置喷淋设施,每周对密目网进行冲洗。密目网拆除前时应当采取先冲洗干净再上翻围挡架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密目网保持干净、整齐、无破损。上翻围挡架后应立即对外墙门窗、洞口密封。此项工作2018年节后复工前落实到位再开工,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工。
6. 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堆放。
7.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非冰冻期每天分上、中、下午三个时段各洒水1次,遇到重污染天气、干旱和大风天气,增加洒水频次,确保无浮土扬尘。
8.施工中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采取室内、湿法等有效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后及时洒水降尘。
9.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拌和。
10. 商混企业在参照建筑施工单位扬尘防治要求,落实“6 个 100%”的基础上,做到物料存贮使用全密闭,道路场地全硬化。出入口车辆自动冲洗设施长度必须大于日常使用车体的长度,并满足载重车辆使用要求。办公场所、生产设施顶端全部安装全覆盖的喷雾降尘设施,定时喷雾降尘。
(四)垃圾的处理控制
1.建筑物每层模板拆除后,应立即对楼内垃圾进行清理,彻底清除扬尘源;多层建筑密网拆除前和高层建筑架体爬升前,必须将楼内地面垃圾清运、冲洗干净并保持清洁。此项工作2018年节后复工前将现有在体内清洁落实到位,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工。清运、清扫垃圾时必进行洒水抑尘、湿法作业,严禁使用板铲拍打、高压机吹尘等方式。
2.施工层建筑垃圾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乱倒乱卸和焚烧。
3.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围挡堆放并全部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焚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内设立以主管副局长为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施工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建立长效机制,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四区政府(管委会)属地责任和相关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全面提升扬尘监管治理水平。做好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等工作。领导分片包项目,责任到人,上牌上墙公示。建立责任人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认真落实扬尘治理的各项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确保监管无盲区、无死角。
(二) 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考核机制。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考核,采取一级考一级,一级抓一级的方式,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及时通报、约谈工作落后单位负责人。设立举报平台,营造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氛围。
(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1.严格新开工程扬尘防治措施报备管理。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必须提供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的扬尘防治管控措施。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将扬尘防治措施作为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报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2.严格建筑施工监督执法,实行“四个一律”。加强市区内在建项目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供水、供暖、燃气等外管网施工阶段的检查,严格监督执法。
对新开工工程扬尘污染治理方案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工;
对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一律实行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治理达标且经监管部门现场验收后方可复工;
情节严重的,一律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顶格处罚,实施不良行为记录,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网络和媒体上予以公布曝光;
对上述的企业、项目一律取消各级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参评资格。
调整扬尘治理费率,严格落实扬尘治理费用的使用
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所需设施费用等投入状况进行调研,组织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进行测算,保障足够的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经费投入。
(三) 强化督导问责
加强对建筑扬尘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推进工作开展,对存在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监管缺失等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将追责、问责。【监理科】
一、 指导思想
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做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管控施工工地作为主攻方向,实施精细化治理,建立长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执法检查,强化督查问责,全面提升建筑施工扬尘监管治理水平。
二、治理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源头扬尘污染作为基本防线,严加管控建筑工地,抓标准、抓责任、抓机制、抓落实,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密的措施、最严肃的责任、最严厉的检查处罚,对全市所有建筑施工扬尘按照达标率100%的标准进行专项整治。到2020年着力构建起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作出积极贡献。
三、治理任务和要求
(责任单位:采取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四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按行政管理区域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市住建局扬尘治理巡查大队负责严格落实在市住建局办理施工项目许可手续后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一)裸露土方扬尘污染控制
1.施工现场实行分区围挡管理,对出入口、道路、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处理。对于暂不具备硬化条件的现场,在出入口道路必须铺设10米以上的钢板。
2.施工区域内非作业区设置围挡,对裸露的泥土100%采取严密覆盖、固化、绿化等防尘措施。对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绿化。
3.处于桩基、基础施工阶段的工程设置堆土晾晒区和泥浆池。基础施工过程中打井降水,应设置多层过滤池,并设专人随时清理过滤池中泥沙,防止泥沙流入排水管道,造成管道堵塞,降水外溢,从而形成扬尘等路面污染。
(二)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1.施工现场按规定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墙)实施100%全封闭管理,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城区主要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工地不低于1.8米,安排人员每季度冲洗不少于一次,保持围挡(围墙)整洁、美观。
2.对于破损、缺失的围挡(围墙)及时修复或更换。
3.严格控制施工围挡范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围挡确需占用道路的,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三)施工过程的防尘降尘管理
1. 建筑工地所有进出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自动洗车平台;对不具备冲洗平台设置条件的工地,要配备高压冲洗设备,设置车辆冲洗槽。自动冲洗平台或冲洗槽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或阻水沟,冲洗污水不得外溢,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或河流。车辆进出场前,必须将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建立冲洗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进出道口的所有车辆进行100%冲洗保洁,严禁带泥上路。
2. 施工现场按要求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并与智慧环保平台联网运行。
3. 加强土石方作业扬尘管控。建筑工程土石方作业开工前,施工围挡必须封闭设置,场内主要道路必须硬化,车辆冲洗设施必须到位。土石方作业应划分区域分段作业,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物料以及非土石方作业区域内的裸露土地,必须用密目网、草苫子覆盖或绿化。土石方作业区域内,必须100%湿法作业,采取雾炮、喷淋等措施,做到边施工、边降尘。
4.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在库内、池内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装卸、清运时应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5. 加强楼体立面密网围挡管理。建筑工程楼体立面应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落地式脚手架密网围挡。多层建筑采用落地式密网围挡;高层建筑先期采用落地式脚手架密网进行封闭围挡,达到一定高度后,及时搭设悬挑式脚手架或附着式提升爬架进行封闭密网围挡。在密网围挡架体顶端沿四周设置喷淋设施,每周对密目网进行冲洗。密目网拆除前时应当采取先冲洗干净再上翻围挡架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密目网保持干净、整齐、无破损。上翻围挡架后应立即对外墙门窗、洞口密封。此项工作2018年节后复工前落实到位再开工,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工。
6. 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堆放。
7.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非冰冻期每天分上、中、下午三个时段各洒水1次,遇到重污染天气、干旱和大风天气,增加洒水频次,确保无浮土扬尘。
8.施工中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采取室内、湿法等有效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后及时洒水降尘。
9.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拌和。
10. 商混企业在参照建筑施工单位扬尘防治要求,落实“6 个 100%”的基础上,做到物料存贮使用全密闭,道路场地全硬化。出入口车辆自动冲洗设施长度必须大于日常使用车体的长度,并满足载重车辆使用要求。办公场所、生产设施顶端全部安装全覆盖的喷雾降尘设施,定时喷雾降尘。
(四)垃圾的处理控制
1.建筑物每层模板拆除后,应立即对楼内垃圾进行清理,彻底清除扬尘源;多层建筑密网拆除前和高层建筑架体爬升前,必须将楼内地面垃圾清运、冲洗干净并保持清洁。此项工作2018年节后复工前将现有在体内清洁落实到位,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工。清运、清扫垃圾时必进行洒水抑尘、湿法作业,严禁使用板铲拍打、高压机吹尘等方式。
2.施工层建筑垃圾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乱倒乱卸和焚烧。
3.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围挡堆放并全部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焚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内设立以主管副局长为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施工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建立长效机制,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四区政府(管委会)属地责任和相关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全面提升扬尘监管治理水平。做好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等工作。领导分片包项目,责任到人,上牌上墙公示。建立责任人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认真落实扬尘治理的各项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确保监管无盲区、无死角。
(二) 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考核机制。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考核,采取一级考一级,一级抓一级的方式,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及时通报、约谈工作落后单位负责人。设立举报平台,营造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氛围。
(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1.严格新开工程扬尘防治措施报备管理。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必须提供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的扬尘防治管控措施。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将扬尘防治措施作为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报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2.严格建筑施工监督执法,实行“四个一律”。加强市区内在建项目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供水、供暖、燃气等外管网施工阶段的检查,严格监督执法。
对新开工工程扬尘污染治理方案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工;
对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一律实行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治理达标且经监管部门现场验收后方可复工;
情节严重的,一律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顶格处罚,实施不良行为记录,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网络和媒体上予以公布曝光;
对上述的企业、项目一律取消各级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参评资格。
调整扬尘治理费率,严格落实扬尘治理费用的使用
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所需设施费用等投入状况进行调研,组织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进行测算,保障足够的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经费投入。
(三) 强化督导问责
加强对建筑扬尘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推进工作开展,对存在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监管缺失等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将追责、问责。【监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