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执行《衡水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日前,市住建局印发了《衡水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警示约谈曝光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指出,市住建局对各县(市、区)住建局、有关企业,综合运用警示、约谈、曝光等手段推进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关于警示,《制度》明确了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非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未能按照工作时限要求完成安排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巩固提升等各阶段工作任务,经市住建局口头、电话或文件进行工作提示1次,仍未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由市住建局下达警示通知书,被警示的各县(市、区)住建局或者有关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
关于约谈,《制度》明确了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未能按照工作时限要求完成安排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巩固提升等阶段工作任务,经市住建局警示1次,仍未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经市住建局警示1次,仍未按要求整改或落实整改措施不力,问题依然突出的;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被国家、省、市通报批评的;企业管理混乱的,由市住建局对各县(市、区)住建局或者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被约谈的各县(市、区)住建局或者有关企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
关于曝光,《制度》明确了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生产不良发展势头的;未能按照工作时限要求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巩固提升等阶段工作任务,经市住建局约谈1次,仍未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经市住建局约谈1次,仍未按要求整改或因此导致事故发生的,由市住建局将在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在媒体定期或不定期予以实名公开曝光,被曝光的县(市、区)住建局或者有关企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
以下为《制度》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