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已启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为推动形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特点
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针对以上群体中有租房需求的人群,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二、项目征集范围
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原则,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我市可利用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政策,主要是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占地面积的比例上限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现面向衡水市市域范围各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各类主体征集项目,通过新建、改建改造的方式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征集后按照程序组织项目联审,出具项目认定书。
三、项目征集方式
1.邮件征集,电子信箱:yatong-11@163.com
2.电话征集,联系电话:0318-2813897
四、项目征集时间
征集截止时间:2022年5月5日。
欢迎各方踊跃参与,通过邮件、来电、微信等多种方式提出合作意向。项目意见提交时,请注明单位(公司)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
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2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