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
政策通知公告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垃圾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2/03/08 1.5w 阅读 416 点赞

冀州区、枣强县、武邑县、深州市、武强县、故城县、景县、阜城县住建局,桃城区、滨湖新区、饶阳县、安平县综合执法局,高新区农办:

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消除区域生态环境风险,解决农村生活垃圾突出问题,全市全域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垃圾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农村垃圾整治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成立工作专班,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在全域范围内开展农村垃圾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织各乡镇、村两委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形成良好氛围,彻底清理农村垃圾乱倾乱倒、乱堆放放问题,加快工作推进,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全面大排查和大整治

(一)全面大排查。各县市区一是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村庄(含城乡结合部的村庄)及周边区域,以及铁路、公路沿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河道(沟渠、湖泊)等区域垃圾乱倾乱倒、乱堆乱放问题。排查做到全覆盖、不留盲区和死角。二是要全面排查收转运体系中存在的弱项短板,检查乡镇转运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环保规范要求,是否满足当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需要、是否满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要求。

(二)彻底整治。各县市区要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治,立行立改的及时整改,动态清零;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纳入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整治一处、销号一处。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暗访暗查发现有关问题进行彻底整改,举一反三,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对清理出来的垃圾,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地进行处置。通过彻底清理,达到村庄及周边无垃圾积存,村庄整洁干净,行动范围内无积存垃圾。对清理后的区域,及时配套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做好场地绿化、硬化,防止出现反弹。

(三)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坚决打击违法违规掩埋垃圾的行为,加大违规转移倾倒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增量。对已经完成整治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要开展“回头看”, 防止反弹,整治完成后,县级要进行现场核验,确保整治效果,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上报整改情况。

(四)进一步完善收转运设施,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各乡镇、村要落实人员、设备,进一步完善清扫、收运、集中处置设施等工作机制,及时清理和收运,从源头上防止问题的发生。各县市区要强化履职尽责,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工作推进和监管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障农村垃圾治理机制稳定运行。

(五)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要采取明查暗访、实地检查、运用无人机航拍等多种形式,及时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市级住建部门将组织开展督导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问题突出以及反复出现问题的,严肃进行追责问责。

三、成立市级工作推进专班

为全面推动我市农村垃圾治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贯彻落实省市各级工作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衡水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专班,对各县市区进行工作指导,组成人员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郑建合    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孙慧慈    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张广民    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长

       各县区主管责任部门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村镇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张广民任办公室主任。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开展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行动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垃圾整治,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请各县市区将工作情况、工作推进举措、整治效果、工作亮点进行汇总,及时报送市住建局村镇科。

联系人:孙红军    电话:2816360

邮箱:hszjjczk@163.com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