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祥友代表:
您在衡水市七届人大代表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持续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建议》(第161号)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提出的建议对于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和完善小区配套设施建设有很好的借鉴作用,现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物业项目属地管理机制。
按照《衡水市物业管理条例》和《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主城区物业管理工作属地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我印发了《衡水市关于落实物业管理属地管理的通知》并下发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物业属地管理工作任务,强化街道、社区在小区物业管理中的作用。明确了居委会要协助和配合街道(乡、镇、社区办)开展物业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定专人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物管员,并在小区内公布,协助处理小区内的矛盾纠纷,与乡镇街道建立物业管理联动机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助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配合街道(乡、镇、社区办)做好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主体之间的协调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交叉任职制度。
二、按照相关职能要求做好协调调动。
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物业管理新格局,健全由衡水市政府全面协调、住建部门牵头指导的监管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属地负责,街道(乡、镇、社区办)具体落实,住建、规划、公安、消防、综合执法、市场监督、发改、民政(社区主管部门)、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按照《衡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的职能任务予以配合,水、电、气、热、有线电视等单位协调联动、各负其责,特别是强化综合执法部门在处理物业纷争中的职能,进而形成社区物业管理的合力。
三、积极开展物业管理精细化试点工作。
今年,我局计划通过建立新的物业管理体系,利用1年的时间,培育树立10个以上先进物业管理企业,以点带面,全面铺开,达到从细、从实、从优推动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的目的,具体实施目标如下:
(一)探索建立物业服务标准化新框架。按照《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衡水市实际情况,出台新的《衡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依托物业行业协会和物业行业工会制定衡水市物业行业职工工资参考标准。
(二)探索实现住宅小区的公众责任险全覆盖。面向全社会公告,通过单位自荐、民主推荐等方式,征集筛选综合实力强、满意度高、性价比高、赔付效率周期短的保险公司,确保小区居民一旦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生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最快到达事故现场,积极核实现场情况、及时反馈赔付信息、快速审核赔付方案,节约理赔时间,提高理赔服务,优化理赔体验,及时化解小区以前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
(三)探索物业信用等级多途径应用新模式。推行物业服务收费等级与物业信用等级挂钩新模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信用等级评定权限下放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发动多部门共同监管物业企业运营服务情况,并结合居民投诉、随机检查等要素,对物业企业信用信息进行记分,按照信用等级评定收费等级标准。
(四)探索小区公共收益科学化监管办法。物业企业在扣除合理经营成本后,公共收益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确保物业管理区域的营收能够落实到业主的生活体验上,实现在维修资金账户中设立小区公共收益科目,将小区公共收益进行统一的规范化管理。
目前我局正在修改和完善《衡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强化信用等级的应用,健全优胜劣汰的物业服务行业竞争机制,切实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提高广大业主的满意度、幸福感和获得感。
如您对以上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并用“专用信封”反馈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