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
政策通知公告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5/01/15 1.5w 阅读 428 点赞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住建厅的具体指导帮助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衡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安排部署,以持续营造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将法治工作的要求落实到我局建设改革发展和规范管理的各个环节,推动了我局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政府建设

(一)认真安排部署,凝聚思想共识。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总目标,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将法治建设与住建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在党组会议上专题讨论本系统执法及法制制度建设等议题,做到了涉法工作逢会必讲,涉法工作优先安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各类问题,在工作安排部署上,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能力,有效地提升了广大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二)强化制度建设,高位谋划推进。充分发挥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印发了《关于调整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的通知》等文件,始终坚持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局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的部署和推进,承担全市住建系统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和普法宣传的落实工作。研究制定了《2024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衡建〔2024〕55号),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细化了工作标准。同时,局党组书记、局长定期听取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确保法治建设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加强法治学习,提升法治意识。不断强化政治理论和法纪知识学习,引导党员干部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和执法人员培训学习制度,开展会前学法17次,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组织局190名执法人员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专业法律法规培训,实现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100%全覆盖。进一步加深了干部职工对法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使学法用法守法、严格依法行政日常化。

(四)开展法治宣传,提升普法质效。把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的重要任务,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决策部署上来。根据《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全市住建系统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衡建〔2021〕247号),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组织各成员科室(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和业务实际,通过“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月活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燃气安全管理宣讲、农民工法律宣传和技能提升活动、“法治宣传进社区 共建共享文明城”活动、公平竞争宣传周、宪法宣传日活动等重要节点,开展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群众法治素养,强化社会监督意识。并组织开展了局系统宪法考试和全市住建系统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评测,截至目前累计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20余次。

(五)严格考核监督,激励担当作为。法治建设是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我局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作用,督促全局干部职工不断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有力推动了全市城乡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落实。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群众和舆论监督,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切实改进我局各方面工作。今年我局共办理人大建议主办件21件、会办件4件,政协提案主办件28件,会办4件。已全部办复,办复率100%,面商率63%,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为99%。

二、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法治化执法环境

(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夯实执法基础。一是规范执法公示,按照事前、事中和事后执法信息公开的要求,在政务网公示平台动态管理我局权责清单、执法机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执法结果等内容,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音像采集设备使用管理办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行政执法检查文书格式及案卷管理试行样本》等制度规范,现配有执法记录仪88台,在进行行政执法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三是规范法制审核。在调整我局法制审核领导小组的基础上,重新确定了12名工作人员为法制审核人员,并编制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监管效能。2024年,我局始终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衡水市双随机办关于印发〈2024 年衡水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衡双随机办〔2024〕2号)的相关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一是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和局务会,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了重点强调,印发了《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衡建〔2024〕22号)及《2024年抽查检查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了以局“一把手”为组长,法制和纪检监察机构牵头的工作运行机制。二是持续完善工作机制,继续按照《河北省房地产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等五个行业的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结合住建管理工作实际,对抽查比例、联合执法的程序、执法记录、执法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了工作任务调整。三是加大检查力度,结合《2024年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计划》,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深度融合,完善“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新监管模式,2024年,我局共组织“双随机”抽查工作9次,涉及房地产开发、建筑业企业、燃气行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各类市场主体139家,相关工作情况已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

(三)依法推行包容审慎执法,提升执法温度。为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服务稳增长保民生四条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执法单位在严守法律、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广泛运用说法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下达整改告知书等非强制手段,充分发挥监督指导职责,实施全程有效帮扶。督促落实我局印发的《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在符合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积极配合检查调查的适用情形下,首违免罚。切实发挥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功能。

三、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构建法治建设屏障

(一)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为进一步优化我局内部法制审核工作机制,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我局完善了《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议事规则》,实行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规定所有重大议题,都要经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同时,对合法性审查范围、内容、程序、结果运用等作了具体规定,明确审核责任,确保审核质量。2024年,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8次,审查规范性文件5份,政策性文件3份,新出台局发规范性文件4件,出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共审查议题1257件,其中审查通过议题1253件,退回议题2件,要求补充材料2件;通过法律顾问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7件,确保了我局决策合法合规,各项事务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始终遵循权责一致、有件必审、有件必备、及时清理的原则,明确并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公开、备案、清理制度及法律责任。印发了《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政策清理工作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做好全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梳理准备工作,对39件局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1件局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5件局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全面推行和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印发了《关于调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的通知》《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提示函》等文件,并积极组织相关培训,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及程序。二是规范审查流程。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坚持“谁起草、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本科室(单位)制定的政策、措施、文件、合同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逢文必审、层层复核、多重把关,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的文件,不得提交局务会议审议,确保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三是深入审查清理。印发《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营商环境问题全面排查整治的通知》,对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审查,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落细。2024年,共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文件8件,其中规范性文件5份,政策性文件3份。未发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形。

(四)积极发挥局法律顾问和法制审核人员的作用。在涉法、涉诉事项办理过程中,组织法律顾问和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案件分析,广泛听取团队意见,积极培养我局法制审核队伍的业务素养,充分发挥法制审查作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决策水平,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2024年,通过法律顾问和法制审核人员合法性审查的事项15件,出具法律意见书7件。

四、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有效治理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研究制定了《2024年衡水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衡建〔2024〕50号)和《衡水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权责下放中“甩锅”“一放了之”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衡建〔2024〕60号),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围绕关系市场主体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领域和基层行政执法实际,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强力部署落实,加大自查力度。按照我市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要求,我局第一时间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执法科室、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及时收集和排查有关问题和线索,按照要求进行数据的报送、反馈。二是实施全员动员反思,加大自查自纠力度。要求各执法科室、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对照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中重点整治的六个方面,认真开展“六查六看”,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体检”。三是设点扩面,适时排查督查。在我局办公场所设置了两个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信箱,公开了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并与“12345”热线建立合作机制,实时对接问题线索进行研判。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查处行政执法领域的问题和盲点,排查整治基层执法队伍“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增加基层负担和治理风险等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全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五、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助推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推进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改革创新。一是坚持不懈抓改革谋创新促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靠前谋划、主动作为,以改革创新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我局14条工作经验分别在全国和全省推广,争取到国家和省级试点共20项,住建工作实现新突破。二是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做好保障房建设政策储备和项目储备,2024年度全市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4个、454套,年度任务提前完成。三是创新在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模式,印发《衡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积极稳妥推进保交楼。四是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开展农村地区垃圾排查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全市114个乡镇共配建运转站112座,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五是积极推进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稳妥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金融等风险。我市专项借款保交楼6个项目4737套房屋已全部交付使用。六是规范住宅小区共有部分收益管理,印发《衡水市规范住宅小区共有部分收益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目前共有部分收益共计196.01万元,已全部转入维修资金专户。

(二)构建和持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一是印发了《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行政执法检查文书格式及案卷管理试行样本》《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下县、入企、进工地检查调研活动报备表》等一系列文件,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操作指南。相关业务科室、局属单位不得随意开展检查,有效解决了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等问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强化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转发了《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行政执法部门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的通知》,明确了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执法监督人员,厘清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依法对本部门机关科室、下属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我局依法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着力解决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以及行政检查乱作为等问题。三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印发了《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为对象,选取施工安全、质量监督、转包挂靠、燃气安全、消防验收等重点执法事项,围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落实、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开展、行政检查职责履行、行政执法案卷等重点内容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已现场反馈相关部门,进一步提升了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四是强化执法人员培训。通过组织学习培训,不断加强执法人员法治思维,2024年,开展岗前培训1次、行政法律法规培训1次、专业法律法规和执法过程培训2次,有效提升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实际执法能力。确保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越权执法,不过度执法。

(三)多举措畅通举报渠道。全面收集排查线索,开展了“敞开式”接受线索举报行动,局机关、各有关单位、办事窗口均张贴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公告,在局机关和办事大厅设置投诉举报箱,举报信寄送至局办公室,在门户网站开设“投诉举报”窗口,设立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0318-2815010)及公开举报邮箱(hszjjfgk@163.com),有效运用各种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住建局明确一名责任领导、日常工作联络员,参照市局做法,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邮箱、举报信箱,进行线索收集。

六、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我局研究印发了《2024年衡水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明确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任务和治理措施。一是加大线索排查力度。将清单延伸到各县市区住建局和局重点科室(单位),每月按时报送住建系统扫黑除恶斗争(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台账及线索摸排表,确保及时收集了解涉黑涉恶线索,对收集的所有线索统一登记,逐级上报。二是延伸管理机制。建立了局办公室受理、市纪委驻我局纪检组备案、局法制机构督办反馈的线索受理、登记、分类、移交、办理与反馈工作机制。现已向有关部门移交1件可能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排查可疑线索2件。三是突出治理重点。强化住建领域乱象整治,全力保障城乡燃气安全生产,切实打击房地产市场非法融资、养老诈骗、违规销售等行为,建筑市场串标围标、恶意竞标、恶意欠薪、垄断用工等行为,物业服务领域断水断电断电梯、乱收费等行为,持续规范住建领域的管理秩序。

(二)坚决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举办了信访工作法治化培训会,持续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着重加强对房地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保障、工程质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易引发赴省进京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个人极端事件和负面舆论炒作等重点领域的排查和矛盾纠纷化解。2024年我局信访中心共接待来访群众641批,约1860余人次,驻群众工作中心窗口共接待来访群众695批,3853人次;承办衡水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交办案件12050件,处办人民网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信访案件110件,省住建厅转办案件108件,阳光理政转办案件209件,衡水市信访局转办案件389件,所有案件均在办结时限之内办结。

(三)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积极整理卷宗材料及梳理相关法律依据,做好应诉答辩及举证工作,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涉及诉讼案件无特殊情况由局主要负责同志出庭应诉,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时,及时指派分管负责同志和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出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庭审旁听率。2024年,我局办理行政诉讼案8件,均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应诉,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及司法建议,切实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七、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人员法治观念有待提升。在工作当中,一些执法人员对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推进的过程中存在“形式化”“口号化”的倾向。

(二)行政处罚与行政管理脱节,加大了执法难度。当前处罚权限的划出,造成了处罚与管理的脱节,增加了行业监管难度,影响了管理效果;同时,由于各县区住建领域处罚权职能对应不一致,我局作为全市住建主管部门,很难实现政策落实与行业监管的统一。

八、下一步工作

(一)深入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我局现行的职能和执法管理机制,调整我局“三项制度”具体规定,更新我局行政执法记录设备建议和计划,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规范优化法制审核人员结构,科学设定法制审核人员招录和选配的标准,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进一步完善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积极探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模式,将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深度嵌入事中事后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行业信用评价监管工作。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大法制审核力度,对违宪违法、违反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违法增加行政行为相对人义务的政策文件严格把关。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整理归档,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回头看”,实施后评估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动态管理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精神的文件要及时修订或清理。

(四)加强法治宣传。突出行业特色,以住建领域的民生为出发点,对老百姓关注的房屋质量、农民工工资、施工安全等领域重点开展特色化普法宣传,利用新型媒介积极创新普法方式和载体。对于新出台的住建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宣传和讲解,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动员住建系统各单位积极投入到普法宣传中来。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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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