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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落实省《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和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8/06/05 1.8w 阅读 305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危房改造工作,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和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6】31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河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细则》(冀扶【2016】20号)及市扶贫工作调度会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确保2016年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并确保工作质量。

2、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和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6】31号)认真落实,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衡字【2016】7号)的要求,国家、省、市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县市财政予以支持。

二、做好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1、2016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2016年度拟脱贫退出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并验收完毕。

2、对不涉及2016年脱贫任务的属于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优先改造的原则,全部列入明年危房改造任务,按照市政府要求明年上半年全部完工。



2016年11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