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危房改造工作,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和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6】31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河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细则》(冀扶【2016】20号)及市扶贫工作调度会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确保2016年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并确保工作质量。
2、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和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6】31号)认真落实,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衡字【2016】7号)的要求,国家、省、市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县市财政予以支持。
二、做好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1、2016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2016年度拟脱贫退出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并验收完毕。
2、对不涉及2016年脱贫任务的属于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优先改造的原则,全部列入明年危房改造任务,按照市政府要求明年上半年全部完工。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