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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疫情期间工伤保险保障政策

2020/04/16 8.8k 阅读 262 点赞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0]11号)

开辟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绿色通道,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其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对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3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基于当前抗击疫情的特殊情况,申请时限可延长至60日。(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冀人社传[2020]9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