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衡环督办〔2021〕24号)要求,现将衡水桃城区省第二轮环境保护督察第8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7月2日—7月8日,为期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桃城区分局,电话:0318-2361920,地址:衡水市桃城区自强街120号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桃城区分局。
问题序号 | 问题清单 | 整改清单 | 效果清单 | ||
整改目标 | 整改时限 | 整改措施 | 整改情况 | ||
8 | 市生态环境局未认真履行土壤污染防治职责,仅选择性地对衡水高新区、桃城高新区、故城经开区等3个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进行了监督性监测,对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开发利用的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排查不全面。 | 一是桃城区已按要求对桃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园区内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了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并提前规定时间完成并递交市局备案。经咨询市生态环境局,桃城区不存在该问题,无需整改。二是持续对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开发利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人居环境安全,辖区内地块安全利用。 | 2021年5月10日 | 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已收回土地使用权,以及用途变更为居民用地、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等地块进行全面排查。督促疑似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按时完成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确保疑似污染地块无遗漏。 | 一是2019年至2020年,桃城区始终按照要求开展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并提前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二是经排查,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中录入的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均按要求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或修复治理工作,无未经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擅自开发利用情况;未发现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在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前,未经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已开发利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