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3日至4月23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河北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6月1日向河北省反馈督察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0日,涉及我市问题(省序号21)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
现将整改措施和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3日至24日,接受公众监督。
联系电话:0318-2688181
附件:衡水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1)整改进展情况表
衡水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1)整改进展情况表.doc
中共衡水市委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