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贯彻落实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25年8月18日至8月28日,河北省统计局第1统计督察组对衡水市开展统计督察,2025年12月23日反馈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面对标对表党中央及省委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细化任务举措、强化督导问效,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整改主体责任
(一)强化政治引领,把牢整改正确方向。市委、市政府始终将统计督察整改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部署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统一思想、压实责任、明确要求,全力推动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整改工作合力。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整改工作专班,构建起领导亲自抓、专班统筹抓、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格局,为整改落实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三)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改见底见效。逐一对照省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29条整改措施,印发《衡水市贯彻落实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贯彻落实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方向精准、全面覆盖、力度不减。
二、聚焦反馈问题,较真碰硬狠抓整改落实
(一)全面深入学习、准确把握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
1.深化法治学习教育,筑牢思想根基。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及党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健全培训长效机制,提升能力素养。建立常态机制,将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常态化落实统计法进党校。
3.层层传导责任压力,从严常态监管。严格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报告制度,压实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4.聚焦关键重点环节,规范项目管理。制定一系列具体可行的规范措施,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做到应统尽统,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5.完善部门会商机制,凝聚监管合力。建立防治统计造假部门会商通报制度,对部门会商通报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作了明确,进一步强化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
6.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充实一线力量。增加统计部门2026年度公务员四级联考、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数量,持续强化基层统计队伍建设。
7.优化班子队伍结构,激发干部活力。着力推动全市统计干部队伍整体能力全面提升、结构不断优化、活力持续增强。
(二)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
1.健全防假机制,压实部门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相继出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管,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
2.夯实基层基础,提高业务水平。召开全市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现场会议,总结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3.建强执法队伍,提升专业能力。建立报考统计执法资格证人才库,督促各县市区“应报尽报、应考尽考”,不断充实执法人员后备力量。
4.细化执法计划,强化刚性约束。制定《2026年执法检查工作计划》《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并对有关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统计执法监督常态化、规范化。
5.严格监督检查,规范统计秩序。2025年超额完成省统计局5%“双随机”抽查任务,进一步规范企业统计行为。
6.强化执法培训,提升办案质效。召开全市统计执法骨干培训暨案卷评查会议、统计执法骨干业务培训会,提升了全市执法人员实操水平和业务素质,切实增强防治统计造假的能力和本领。
(三)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1.部门细化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任务。整改责任单位主动担当作为,坚决落实省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分别制定《贯彻落实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采取务实整改措施,全面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2.完善案件通报机制,强化警示教育。完善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制度,更好地发挥统计违法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召开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警示教育会,通报统计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
3.广泛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市、县统计系统集中参加“宪法宣传周”活动,宣传《统计法》《河北省统计条例》,扎实营造各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增进公众对统计工作的认知与了解。
4.推进基层基础攻坚,健全台账管理。扎实开展“夯实基层基础专项行动”,送政策解读到基层、送知识培训到基层、送业务帮扶到基层,不断提升基层工作能力。积极开展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试点,为实现原始记录、电子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的无缝衔接积累坚实基础。
(四)进一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1.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树立正确导向。各县市区持续深化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党中央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大决策部署,引导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力。
2.严格执法执纪问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相关县市区认真组织自查,举一反三,以案为鉴,建立长效机制。
3.健全数据管控制度,强化全流程监管。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利用程序核查、相关数据对比核查、综合数据校验核查等方式,对源头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全面深入查找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苗头和隐患,坚决做实当期数据,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
三、巩固整改成果,持续构建良好统计生态
(一)突出政治建设,锚定统计工作前进方向。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聚焦问题短板,提升统计工作质效水平。坚持问题导向,不断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全面提升统计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切实增强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
(三)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深化督察整改成果。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针对督察反馈问题和整改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完善统计工作制度体系,健全统计调查、数据管理、执法监督等全链条工作机制,以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推动统计工作不断提质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省统计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单位:衡水市统计局,地址:衡水市桃城区育才南大街169号,邮政编码:053000,联系电话:2026140,电子邮箱:hstjfgk614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