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致全县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倡议书
广大居民朋友们:电动车便捷经济,已成为群众出行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但部分驾驶人漠视交通法规,闯红灯、逆行、不戴安全头盔、乱停乱放、非法改装等行为时有发生,既扰乱交通秩序,更危及自身与他人安全。安全是出行底线,文明是城市底色。为净化交通环境、筑牢安全防线,安平县公安局、安平县文明办特向全县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发出如下倡议:
一、戴牢安全头盔,守护生命安全安全头盔是骑乘电动车的“生命防护盾”,关键时刻能为生命保驾护航。全体驾驶人要深刻树立“头盔即安全”的意识,将规范佩戴头盔作为出行的必备前提,养成“上车必戴盔、戴盔必系牢”的自觉习惯,坚决践行“无头盔,不骑乘”的安全准则,让防护贯穿每一段行程,为自己和家人守住生命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二、驾乘车辆限龄,确保安全骑行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骑行自行车应当年满十二周岁;驾驶三轮、二轮电动摩托车,应当年满十八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三、严守交通法规,规范文明骑行交通法规是保障出行安全的“生命线”,全体交通参与者特别是快递员、外卖骑手要自觉遵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及标线指引通行,坚决摒弃闯红灯、逆向行驶、骑行中接打电话、越线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酒驾醉驾、乱停乱放、飙车炸街等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陋习。电动自行车应登记上牌(绿牌)再上路,不需要驾驶证。电动摩托车应进行机动车登记,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再上路。不驾驶无牌车辆,不使用已过过渡期的白牌电动自行车,做“文明骑手”。
四、抵制非法改装,消除源头隐患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如改装电池、加装雨棚、调高车速等),会破坏车辆原有安全设计,导致制动、稳定性能下降,极易引发制动失灵、侧翻等交通事故,给自身和他人出行埋下重大隐患。全体驾驶人要自觉抵制各类非法改装、拼装行为,不购买、不驾驶、不参与改装电动车,发现非法改装线索及时举报,从源头遏制交通违法风险。
五、拒绝“非标”上路,共建合规风尚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能在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电动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和虽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但因公告目录过期、非法拼装等原因不能在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电动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六、出行规范停放,守好安全底线当前电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日益突出,不仅占用消防通道、人行横道、盲道等公共空间,影响道路交通秩序,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易引发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请自觉将电动车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专用停车泊位内,做到“入位、顺向、整齐”停放,不占用消防通道、人行横道、盲道、机动车道及小区出入口、单元门口等关键通道,确保通行和疏散畅通。文明出行彰显城市温度,安全骑行守护家庭幸福。为打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请大家以实际行动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请广大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进出单位杜绝“非标车、不戴盔”。即日起,将加大对驾乘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与查处力度,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安平县公安局
安平县文明办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