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衡公户〔2023〕5号
签发人:范晓军
衡水市公安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落户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
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农村地区落户政策,推动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户口迁移制度,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户口问题的通知》(冀公治传发[2021]2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完善我市农村地区落户政策如下:
一、农村地区落户情形及手续
(一)农村籍大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学生入学前户口在农村的,毕业(含肄业、退学或开除学籍等原因)后可以将户口由学校集体户迁回农村原籍。
1、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户口迁移证(省内不提供);
3、毕业、肄业、退学或开除学籍等证件、证明;
4、村民委员会同意落户证明等。
(二)退役军人农村落户。原籍在农村的现役士兵,退役后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未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可在原籍恢复户口登记。
1、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
2、原注销地址户口薄或本人固定住所证明;
3、县级以上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书;
4、村民委员会同意落户证明等。
(三)离婚妇女(男子)回原籍。农村地区的常住户口人员因婚姻关系户口迁出,离婚满2年回原籍农村居住生活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农村户口迁出地。
1、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离婚证(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亲属关系证明(户籍档案查询到原迁移信息的,不用提供)、落户方户口簿或本人固定住所证明;
4、村民委员会同意落户证明等。
(四)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投靠。夫妻双方离婚满2年,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农村一方,未成年子女可将户口迁移至实际抚养人。
1、监护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离婚证、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内容含子女抚养权归属;
3、亲属关系证明(户籍档案查询到原迁移信息的,不用提供)、落户方户口簿;
4、村民委员会同意落户证明等。
(五)大学生村官落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大学生村官就职满2年,可在实际就职的农村落户。
1、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村民委员会同意落户证明;
3、大学生村官工作证明(如:年度考核表)等。
(六)关于农村之间的户口迁移。允许农村地区之间因结婚、离婚、固定住所、未成年人投靠父或母进行户口迁移。
1、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宅基证;
3、村民委员会同意落户证明等。
二、审批程序
(一)户口由城镇迁往农村。
1、派出所受理。
派出所3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报县市(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分)局审批。
符合办理条件的,县市区(分)局收到派出所材料5个工作日内,报主管户政工作的副局长审批,个别疑难户口进行集体研究会商。
(二)农村之间户口迁移和大学生毕业回原籍、退伍士兵回原籍落户。
派出所受理后,符合条件的,由派出所所长审批后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建立完善农村地区落户政策,推动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户口迁移政策是2022年承接省定改革任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解放思想,转变工作理念和作风,不折不扣的抓好工作落实。
(二)搞好培训,吃透政策。市局近期将组织专题培训,各县市区(分)局也要组织一次系统的业务培训,让所有户籍民警熟练掌握政策规定,手续、程序,严防因政策规定不熟不清出现违规办理户口情况。要注重程序的严谨,掌握尺度标准统一,严防出现因掌握尺度不一,出现群众投诉、上访事件。
(三)遵守程序,严格审批。各县市(分)局接通知后,立即传达学习,严格按照要求受理材料,按程序逐级审查,由各地主管户政工作的副局长审批,坚决杜绝未经审批先行办理等不遵守审批程序的问题发生。同时,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确保审批材料齐全、程序规范。
此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工作中遇到问题逐级报市局户政处。
衡水市公安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