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办事类-居住证衡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对被扣留机动车当事人予以限期接受处理的公告 1.7w 阅读 356 点赞 查看原文 公示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警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示公告 衡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对被扣留机动车当事人予以限期接受处理的公告 来源:交通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 打印 下列机动车已被我局扣留并逾期未接受处理,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凭证等相关手续,到衡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予以处理。特此公告 衡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6年1月30日附:被扣留机动车及当事人(所有人)清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办事类-居住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