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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实施意见

2010/12/23 1.7w 阅读 382 点赞

衡水市财政局

  衡水市教育局
衡财教[2010]90
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开发区社发局、衡水湖管委会社发局: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财教〔2010〕2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有效手段,对于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大意义。
二、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紧密配合,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和资金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快资金审批、核拨进程,并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三、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四、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资助面约占在校生(扣除高三复课生和外地借读学生人数)的20%,国家和省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民办学校资助面按(扣除高三复课生和外地借读学生)在校生人数的12%确定。
五、明确各级分担责任。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负担60%外,地方分担的40%部分,原则上按照隶属关系,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分级负担。根据我省、市、县财力状况,省、县(市、区)各级财政分担比例确定为:近三年平均人均可用财力在全省排名前30位的县(市、区),除中央财政补助60%部分外,其余40%全部由县(市、区)分担;排名后50位的县,省、县(市、区)分担比例为25%、15%;其他县(市、区)分担比例为15%、25%;市直属学校除中央财政补助60%部分外,其余40%全部由市级分担。
六、建立学费减免等制度。普通高中都要建立学费减收和免收制度,各普通高中每年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比例的经费,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鼓励社会捐资助学。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七、科学合理界定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学期发放。国家助学金应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教育、财政部门要逐级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档案。各地学校要把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政策以及享受资助的学生基本情况和资助标准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各学校在确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时,要与中央彩票公益金统筹考虑。
八、加强监督和管理。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国家助学金,由学校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各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本地区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教育部门要将普通高中资助工作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学校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行银行卡发放,各学校每年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比例的经费集中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教育财政监管使用。学校要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十、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和有关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为使每个普通高中学生都能获得资助信息,在每年普通高中招生期间,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渠道,向广大初中毕业生和社会广泛宣传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各普通高中学校在印发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时,都要介绍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本校资助贫困生工作的具体措施,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财政    普通高中     助学金 
衡水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13日印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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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