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告知公告

2022/11/20 6.7k 阅读 394 点赞

以上人员机动车驾驶证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超过15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大队拟作出吊销你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先予以公告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如果你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大队依法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你享有听证的权利,如果你提出听证申请,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我大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罚你权利。

特此公告。

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2022年11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