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收到衡水春红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申请。
经审查,衡水春红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提出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83号)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准予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科】
特此公告。
附件:审批通过的企业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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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审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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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衡水春红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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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