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收到衡水和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
经审查,衡水和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建筑业资质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准予行政许可。
特此公告。
附件:审批通过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审批通过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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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审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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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衡水和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
首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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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