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收到河北恒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的申请。
经审查,河北恒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准予行政许可。
特此公告。
附件:审批通过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变更情况 | 备注 |
1 | 变更前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 变更后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 | ||
2 |
本机关收到河北恒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的申请。
经审查,河北恒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准予行政许可。
特此公告。
附件:审批通过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变更情况 | 备注 |
1 | 变更前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 变更后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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