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收到衡水春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
经审查,衡水春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提出的建筑业资质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准予行政许可。
特此公告。
附件:审批通过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审批情况 | 备注 |
1 | 衡水春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 首次申请 |
2 | 河北晟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 增 项 |
3 | 河北晟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 | 增 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