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省长2号令),依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1]463号),精准、全面、持续的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计划自2022年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清单化管理”制度暨推广使用“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应用软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市民和各施工、监理企业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反馈意见的方式
1、来信请寄至:衡水市桃城区永兴东路18号衡水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公室收
2、邮政编码:053000
3、电子邮件请发至:hsajz2688510@163.com
4、联系电话:0318-2088515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施行 “清单化管理”制度暨推广使用“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应用软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驻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起重机械设备安拆、租赁企业及有关参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省长2号令),依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1]463号),精准、全面、持续的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施工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一律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清单化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其他参建单位也应健全该项制度。
二、所谓“清单化管理”,就是以《风险清单》为先导,逐项、逐条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项制订出《隐患清单》和《治理清单》,根据形成隐患的原因和责任人员,编制《追责问责清单》。
三、“制度”要明确执行总负责人(施工企业为安全总监)、制订清单的频次及要求、按清单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工作流程和问责程序。
四、不但要有总的《风险清单》,又要根据当前施工进度、分部分项工程(或部位)的作业种类,着重要有专项的《风险清单》,用以日常风险管控工作。
五、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作为“制度”的执行人,以《风险清单》为工作导引,进行日常的、逐项的风险管控工作。
六、安管人员负责制订《隐患清单》和《治理清单》。《治理清单》要包含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按制度报企业安全总监批准后,落实隐患治理。
七、安管人员负责编制《追责问责清单》,并按制度报安全总监或公司领导审批,然后由相关部门落实追责问责。
八、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要组织检查一次风险管控措施和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九、为便于实施“制度”,及时、准确、全面的管控风险,我局组织专门人员研发了一套“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预警系统”电脑应用软件(以下简称“软件”)。“软件”能够按照实际情况即时、准确的生成《风险清单》,引导安管人员进行现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软件”还可即时提醒当前的风险项,帮助学习防范措施。
十、作为推进“双控”机制建设及主管部门为企业提供的一项服务,市直管在建项目免费使用该“软件”。
十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简称“市安监站”),做好“软件”的推广使用工作。可委托专业科技公司做好后续的升级、更新等技术支持。
十二、市安监站,及时关注业界动态,根据新的法规标准和实际的事故案例和直接原因,及时更新“风险库”,并发布到“软件”使用企业予以防范。
十三、“清单化”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软件”的使用,作为今后对企业“双控”机制建设考核的必要条件。未落实“制度”和发挥“软件”效能的,考核为不合格。
十四、市县两级安监机构,要率先垂范,创新监督工作方法,加强对在建项目安全管理的督导。
“制度”的落实与“软件”的使用,需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各相关企业,要利用冬季停工期间,组织好学习、研究和制度的制定,搞好工作流程的模拟演练。到2月15日(正月十五)之后,施工项目开(复)工时,务必正式实施。未做好这项准备工作的在建项目,将延期复工。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