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倒塌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房屋倒塌事故发生,根据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衡水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加强我市房屋安全的动态监测和长效管理,常态化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从即日起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广大市民可积极举报衡水市行政区域内自建房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建房的定义
拥有土地使用权或非法占用土地的个人,自己组织建设,用于个人支配(包括自主、出租和用于经营)而建造的房屋。
二、反映问题的内容及范围
反映的内容:
举报人应保证举报信息的真实性,相关资料真实有效,能说明线索来源,不得虚假举报,受理部门将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安全。
适用范围:
1、衡水市规划区范围内正在建设的四无(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自建房;
2、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或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行为;
3、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作生产经营或危及公共安全 的自建房。尤其是私自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养老院、宗教场所、影剧院、运动场所、培训机构等;
4、经鉴定为 C、D 级危房仍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
5、衡水市范围内合法建造的自建房,针对出现以下情况仍在居住或经营使用的:
①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倾斜、腐蚀等现象;
②房屋主体结构损坏严重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的;
③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
④对经确定为 C 级、D 级危险的房屋(即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或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没有采取维修加固或者拆除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责任单位对以上情况未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消除安全隐患的。
三、反映问题的方式
1、电话或电子邮件
城镇自建房:0318-2276169;邮箱:jgkaqy@126.com
农村自建房:0318-2685931;邮箱:hszjjczk@163.com
2、信函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新华西路299号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编:053000
收信人:建设工程管理科(城镇)、村镇建设科(农村)
四、受理单位
衡水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公告
衡水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2年6月16日
政策通知公告
衡水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设立自建房安全隐患及违规违法行为群众举报电话的公告
2022/06/15 1.5w 阅读 208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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