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住建局(城管局),高新区住建管理局,滨湖新区综合管理局,各瓶装燃气企业:
为规范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配送服务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配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住建厅等要求,市住建局起草了《关于加强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部门、各单位意见。
请务必于2月5日17:00前将反馈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反馈我局(电子版请发至指定邮箱),无意见也请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张娜 2995485
附件:关于加强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