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市已全面启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特点
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在申请地无住房,不设收入线;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或宿舍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政府给予用地、税收、财政补助、金融信贷等优惠。
二、项目征集范围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原则,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项目征集范围:1.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可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2.产业园区中配套用地新建宿舍型保租房;3.存量商品房项目可转化为保租房。征集对象:衡水市市域范围各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各类主体。项目经过相关部门联审后,出具项目认定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项目征集联系方式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联系电话:2813897、2699766 联系人:王智
附: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
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pdf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