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政协衡水市委七届三次会议第140号提案的答复

2023/08/20 1.9w 阅读 440 点赞

吕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行政监管,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行业监管体系。

《衡水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8月27日衡水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要求,已经完成了我市物业行业专家库的建立;根据《河北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管办法》的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全市自2022年1月1日起落实前期物业招投标和物业承接查验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了衡水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协调衡水仲裁委员会,建立了物业仲裁委员会;起草完成了《衡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22年1月1日施行;起草完成了《衡水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22年2月1日正式施行。

二、积极开展物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按照物业“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实行随机抽查与定向检查相结合的模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的方法,主要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落实、收费公示、擅自占用共有部位、物业服务用房、消防和电梯等设施设备维护、飞线治理等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2022年,市住建局对7个县(市、区)的23家物业企业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存在企业物业服务意识不强,监控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物业收费未公开,电梯呼叫通信不畅,电动车充电乱象等问题,共计17个,目前已经全部整改完毕。

三是加大物业法律法规培训宣传力度。

协调各级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物业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宣传力度,通过多途径,采用多渠道的方式,不断提高物业企业的服务意识和广大业主的缴费意识,拟组织物业主管部门和人员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增加服务意识和技能。建立健全物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特别是要解决法院处理物业矛盾纠纷周期过长的问题,畅通司法途径,切实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杜绝物业企业通过停水停电、限水限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目前我局已经与衡水市仲裁委员会进行协商,对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纠纷处理问题进行商讨,建立了物业仲裁机制,解决了物业纠纷起诉受理周期长、成本高的问题。

您对我们的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并用“专用信封”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5日


领导签发:危国永

联系人及电话:郭润  2276620

抄     报: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衡水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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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